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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守自盜毆打群眾 保安行業急待通過立法來規范
2011-09-25 08:38:44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金鎰 戴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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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5日訊 保安本來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群體,其職責是協助公安機關保一方平安。是什麼原因導致越來越多的保安逆道而行,不去保護,反去傷害人們的安全?保安犯罪有哪些類型?保安背後有什麼隱懮?

  背景

  超市保安監守自盜25萬

  2009年3月22日晚10時許,我市道裡區大型連鎖超市二樓財務室金庫內現金被盜。當日7時許,超市財務室工作人員上班時,發現金櫃內的現金位置與前日結算時有變動,財務人員經過清點,發現兩個金櫃內原有的70萬現金被盜走了259350元。

  調查中發現,監控系統的錄像顯示當時該超市3名當班保安在財務室周邊出現,尤其是22日凌晨3時20分至4時30分期間,保安宋紅偉進出過金庫,手中提有一個黑色皮包。審訊中犯罪嫌疑人宋紅偉交代了犯罪事實:宋紅偉透支銀行卡1萬餘元無法結算,於21日晚通過監控平臺了解到金庫的密碼和鑰匙存放的位置。22日3時許,他趁同事睡覺,自己攜帶旅行包、戴著手套到財務室,用密碼和鑰匙打開金庫的門,從金庫內盜竊了現金25萬餘元後,開啟超市進貨門,將裝有現金的旅行包藏匿於門前的鐵腳踏板下。

  七旬老人遭保安棒打

  我市樂強小區居民齊某因對物業服務不滿與物業保安發生口角。2009年9月的一天,該小區居民齊某因對物業的服務有意見而到物業辦公室投訴,在言語中與物業公司員工發生了爭吵。這時一名物業保安竟殘忍地對七旬老人齊某下了狠手,用木棒對齊某頭部連續擊打3下,導致齊某嚴重受傷,在後來的一星期都持續在醫院治療,而行凶的保安仍在物業正常上班。該案件在某媒體播出後纔引起重視,該保安也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

  調查

  體制之困與法律之惑

  一位已退休的哈爾濱某保安公司管理人員介紹說,從事保安性質工作的人員分4類:一是公安機關組建的保安服務企業;二是各單位內部自建的保安隊伍,負責內部治安秩序維護,不對外派駐;三是物業管理公司從事安全服務人員,佔物業從業人員的20%;四是非正規保安服務企業,即未經公安機關批准從事保安服務的『黑保安』企業。出現問題較多的是游走在公安部門監管范圍之外的第三和第四類保安隊伍。

  針對保安『監守自盜』,哈爾濱律師協會副會長趙連勤認為,立法滯後制約了公安機關對保安行業的監管工作,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無法可依的狀態使監管工作十分被動。由於缺少行業法律法規,一些社會人員到工商部門注冊了保安諮詢、勞務服務等性質的公司,在名稱上也不叫『保安』,公安機關無法掌握保安行業的准確情況,無法進行監管。趙連勤說,保安員違法犯罪,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處理,企業違規經營問題公安機關則無能為力。更嚴重的是,一些企業對從業人員不政審、不培訓、不嚴格管理,某些不法分子進入這一行業,給了他們以可趁之機。

  目前有兩部與保安行業有關的法律,也存在著相互矛盾的地方。公安部2000年出臺的《關於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乾規定》中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組建,其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組建。』而建設部2003年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則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僱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條例,物業公司可以自聘保安,從事保安服務。這就帶來了一個管理難題:警方對保安公司普遍實行的證照前置審批,在物業公司行不通。例如,一家保安公司上一年若發生暴力事件,警方可不予年審吊銷其執照。而對物業公司,警方只能查處肇事保安員,物業條例中對公司也沒有罰則。這就是很多物業公司,指使保安員毆打業主後,仍然能夠執業的原因。

  社會學家趙瑞政指出,物業保安的問題只是一個縮影,目前酒店、民營企業、礦山等,都存在大量自聘保安。一些私營企業、娛樂場所、酒店、礦山、物業小區、商場等『私招濫僱』安保人員現象非常突出。這些安保人員因未在公安機關備案,也少有培訓,對外也不稱保安,導致管理部門監管失控。

  素質低下人員缺乏

  讓保安市場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只有各地公安機關抓整頓,強素質,纔能有效遏制保安市場混亂的局面。

  保安是一個單位、一個小區的門面,也是一個單位、一個小區安全的『守衛者』。保安公司是如何替業主選擇的?難道真的沒有『底線』嗎?記者發現,網上招聘保安的廣告很多,大部分的公開招聘標准是:男,18歲到30歲之間,身高1.7米以上,初中以上學歷,復員軍人和有過相關經驗者優先。

  實際的情況又是什麼呢?一位業內資深人士有著10多年的物業管理經驗,他說,現在保安招聘確實存在著門檻低的問題。據他介紹,現在,70%的小區保安都是物業公司通過招標,外包給專業保安公司的。行業的一個普遍現狀是,保安公司通過老鄉介紹、與貧困地區政府合作等方式,先把人招來。暑假到了,有的保安公司還會到學校去招人,可以說是『挖空心思』,真是缺人呀。在這種背景下,人員的素質就很難保證了。多數保安公司還是努力按照合同標准提供人,但也有一些保安公司連保安員最基本的素質都無法保證。這裡面,有的人可能昨天還在老家種地呢,今天一到省城,穿上保安服就是保安,被派到所駐的小區了。有人可能會問,怎麼不培訓呀,一來根本沒時間,好多崗都空著呢,這些人要趕緊去補位;二來,保安公司知道這些人乾不長,也不願意耗費精力給他們培訓,頂多說一下崗位要求,至於記沒記住只有保安自己知道了。那些不太符合保安標准的人,被派到一個物業公司後,如果這家物業公司沒意見,就湊合用著;如果有意見,保安公司就再把他調到另一個小區去,不出大事兒,沒聽說不要的或辭退的。

  這位人士還介紹說,除了供需矛盾外,最突出的矛盾就是職責與收入的矛盾了。現在,人們對保安的要求越來越高,經常有業主到物業給保安提意見,要求保安年輕力壯、待人禮貌、言行得體……但反過來,業主並不願意為他們的高要求提供成本,現在物價上漲,但物業費並不漲,還有許多業主不交物業費,那保安的工資從哪兒來?現在,保安拿到手的工資平均在1500元左右,比工地上的農民工還低。不解決工資、待遇這個根本問題,光靠培訓、管理是不行的,這也是有的業主抱怨保安「小弟變大叔」、在崗沒精神、甚至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健全法制指日可待

  北京市的做法引人關注。據了解,北京市去年下發了《關於加強對保安服務企業保安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這一文件明確規定:開辦保安企業須經公安機關前置審批,工商部門纔給予辦理營業執照。這樣不僅從源頭上堵住了非正規保安企業進入市場,而且建立起了公安、工商聯合執法的機制,公安部門列入違法犯罪黑名單的企業,工商部門將不給予年審。通過嚴格的審核程序,一批非正規保安企業被准許加盟到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旗下並接受管理,支付加盟費用並以北京保安名義開展業務,合格的非正規保安企業被『招安』;此外,不合格的非正規保安公司工商部門不予年審,新建保安公司不符合規范的,被工商部門拒絕審批。

  趙連勤說,清理整頓只能解決一時問題,要想從根本上使保安行業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發展軌道,必須通過保安立法來解決。本刊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人大已對保安業立法作了前期准備,《保安法》已進入立法機關工作日程安排范圍。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