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6日訊 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今起至10月底,市物價局將開展物業服務收費專項檢查,主要檢查不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擅自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准等7種常見違規行為。對質價不符、業主反映強烈的物業企業,將建議降低收費標准;對屢查屢犯、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物業企業,依法嚴查重處,並予以公開曝光。
今年7月,我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工作的通知》,將物業服務分為4級,並制定了相應服務標准和指導成本價。《通知》規定,物業服務費等於成本價加上法定稅費以及5%—10%的利潤。為進一步規范各物業企業的物業服務收費的價格行為,今起,市物價局組織開展物業服務收費專項檢查。
檢查過程中,物價部門將建立健全物業管理企業價格誠信檔案,鼓勵對執行政策好、服務好的物業企業實行優質優價;對質價不符、業主反映強烈的物業企業建議降低收費標准,嚴格督促整改;對情節輕微、知錯即改、整改到位的物業企業,實行『首錯不罰』或『首罰從輕』;對屢查屢犯、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物業企業,依法嚴查重處,並予以公開曝光。
專項檢查:
-不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擅自收費的;
-不嚴格執行物業收費公示制度的;
-不執行物業服務基准價及對應的服務標准,只收費不服務或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准的;
-不按規定方式進行水、電費分攤,隨意提高國家規定的水、電價格的;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理單位的委托代收相關費用,擅自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的;
-物業小區停車收費未按規定執行的;
-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提高收費標准及浮動幅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