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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商家賣貨不標價市民消費不放心
2011-09-28 08:37:58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吳楠 吳昊 張先友 於超然 王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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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9月28日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明碼標價、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未經價格主管部門監制,擅自印制、銷售和使用標價簽;降價商品不使用降價專用標價簽,不能提供降價記錄或者有關核定價格資料等行為都屬於價格違法行為。

  近日,記者走訪了齊齊哈爾百貨大樓、大潤發超市等大型商場。這些商場的商品都使用了物價部門要求使用的標價簽,降價商品也能夠按相關規定使用專用價簽。百貨大樓的一位樓層經理告訴記者,百貨大樓都是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對其經營的商品明碼標價,執行相關的價格管理法規。

  記者隨後走訪了市卜奎大街和龍華路沿路的商家,發現這些商家很少使用標價簽。降價商品既沒有使用降價簽,也沒有明確標明降價前的價格。

  一家服裝店門前寫著大大的『甩』字,記者走進這家商鋪,詢問店員:『這件衣服多少錢?』服務員答:『39元。』記者又問:『這件衣服原來賣多少錢?』店員答:『我不知道,等一下,我問問。』

  記者之後走訪了10多家商店中,只有一家經營鞋類的商店使用了物價部門要求使用的標價簽,其他店家都沒有使用標價簽,還有很多店家使用了自行印制的標價簽。

  其實,商品明碼標價並不是件難事,一些大型商場經營商品達幾萬種,甚至十幾萬種,而這些企業依然能夠給商品明碼標價,很多小型的商業企業為其所經營的商品明碼標價顯然要容易的多。

  《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之所以要求商家明碼標價使用專用標價簽和降價簽,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商家經營商品的價格透明,方便執法部門對商品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可是一些商家的行為明顯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按照法規,應該受到『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記者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對沒有對其經營的商品進行明碼標價的商家加大監管力度,維護價格穩定,讓經營者履行國家法規,讓消費者放心消費。

責任編輯: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