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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通過 隨地吐痰車外拋物最高罰一千
2011-09-28 08:51:1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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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8日訊 27日,備受市民關注的《哈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經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擇日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規定,隨地吐痰、車外拋物等影響城市環境衛生行為將處以50元至1000元的罰款。隨地吐痰車外拋物

  罰款50至1000元

  《條例》對居民不文明行為進行了規范,填補了空白。今後市民隨地吐痰、便溺、扔果皮、紙屑、飲料罐等廢棄物;擅自經營露天燒烤等室外餐飲活動;居住區內佔用城市道路、廣場從事車輛維修清洗、門窗制作等經營加工活動;隨地屠宰畜禽;車外拋物等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將處以50元至1000元的罰款。

  主要街路禁建

  掛式保溫陽臺

  《條例》中規定,哈市主要街路兩側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應保持建築物的原有容貌,不得擅自改變原建設風格、色調;不得擅自進行門窗改建、外部裝修或者封閉陽臺;不得搭建外掛式保溫陽臺;不得在屋頂、陽臺和窗外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的設施。違反規定的,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全面推行垃圾分類

  《條例》規定,哈市將全面實行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其中,餐廚垃圾按規定到哈市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使用同一配置收集然後送到指定處置場所,不得將餐廚排入管道或與生活垃圾混倒。建築垃圾要交給經核准的單位運輸,並領取運輸卡,按規定路線、時間進行運輸。沿街散落的,按照污染道路長度每延長米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卸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