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29日訊 28日,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我省第一起醉酒駕駛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孫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5月2日,酒駕入刑新規實施的第二天,19時許,孫某到朋友家做客,見朋友盛情款待,便多飲了幾杯白酒。喝完第一頓酒後,大家覺得沒盡興,又來到歌廳唱歌,他們邊唱歌邊喝啤酒,幾瓶啤酒下肚,已經到了半夜,有著多年駕駛經驗的孫某執意開車回家。就這樣,孫某迷迷糊糊地開著車,行駛到讓胡路區後龍崗一個路口倒車時與一臺出租車發生刮蹭。此時的他,由於酒精的作用,並沒有理會,而是繼續駕車前行。出租車司機發現該人異常,便報警緊跟其後。當孫某駕車行駛到慶虹橋南側橋頭時,被警察截獲,警察對其進行抽血送檢,並帶回審查。事後,大慶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被告人孫某血液進行了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標,屬醉酒駕車。經審訊,孫某對酒後駕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於被告人孫某在歸案後及開庭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量刑時予以酌情考慮。為維護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打擊此類犯罪,法院根據量刑規范做出了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