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9月30日訊 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鞏固勘界成果,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確保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穩定,我省日前制定了《黑龍江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進一步走上法制化軌道的重要裡程碑。
行政區域界線是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區域管轄權的分界線,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實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記者從省民政廳區劃地名處了解到,2001年前,全省各級政府主要依據習慣線確定行政管轄權的地域范圍並實施管理。因行政區域界線不清,多次引發爭議,嚴重影響了界線附近地區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民族團結。2001年年底,我省勘定省際界線2條,市(地)界線87條,縣(市、區)界線184條,鄉(鎮)界線2287條;界線總長度61820.9公裡;共埋設界樁2623根。
《辦法》共20條,重點細化和補充了五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即縣級以上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負有領導、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責,民政、財政、國土資源、測繪等部門的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職責。二是細化補充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規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後要以通告和行政區域界線詳圖予以公布。三是對界樁移動、增設和修復責任主體以及界線標志物的管理作了細化規定。四是規定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制度。五是明確了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和糾紛調處責任主體和程序,規定因界線實地位置認定不一致引發的爭議由毗鄰的縣級以上政府按照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有關規定協調處理,界線糾紛處理實行分級負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