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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不達標退錢給熱戶 每天每平方米退熱0.22元
2011-10-11 09:11:0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杜曉慶 張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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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1日訊 今年的供熱期,是伴隨著新《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的實施而開始的。新條例中,對百姓關注的室溫檢測、不達標退費等熱點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將有效化解居民因室溫不達標而產生的退賠問題。

  退賠熱費有標准

  昨天,記者在科大小區、宣慶小區、遼河小區、紅旗小區內觀察到,雖然鍋爐還未開栓,已有二成居民提前交費。但居民在交費的同時,對室溫標准的關注度普遍提高。並對『新條例』的細節進行諮詢。據介紹,『新條例』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從省人大了解到,『新條例』對百姓較為關注的室溫檢測標准、不達標退費等熱點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今冬如果再出現室溫不達標的現象,居民可以按新條例列出的公式討『說法』。

  『保證金』保障室溫

  『保證金』的出現,如同供熱企業的一道『軍令狀』,扭轉了以往用熱居民作為投訴『弱勢群體』的局面。

  按『新條例』規定,近日,哈市開始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所有供熱企業都要交納其應收熱費總額0.5%至3%的供熱質量保證金。一旦供熱單位出現供熱溫度不達標、又拒不給居民退賠的,供熱主管部門可以在保證金中抵扣,直接向居民用戶支付。同時規定保證金被扣繳後,供熱單位須在30日內補齊。

  按『新條例』,供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由供熱主管部門在供熱質量保證金中抵扣,直接向用戶支付:停熱超過48小時,對用戶不予退賠的;溫度不達標,對用戶不予退賠的;棄燒、棄管的;擅自轉讓、出租供熱經營項目的;擅自對供熱區域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中途停熱的;擅自移交、接管供熱設施、供熱區域的。

  室溫不足免費測

  5年前,哈市就已經有了供熱第三方測溫機構,但由於居民要自掏腰包測溫,一直無人問津。

  按市物價部門批復,哈市檢測室溫一次價格為80元,要想證明全天室溫不達標,按兩個小時測一次室溫計算,一天需要960元。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我市熱費標准是每平方米40.35元,按183天供暖期計算,每天每平方米的熱費是0.22元,以160平方米的房屋面積計算一天的熱費纔35.2元,而一天的測溫費要近千元。所以,很多低溫用戶都認倒霉,繼續住冷屋子。

  新條例在測溫上規定:用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用戶可以告知供熱單位。供熱單位應於被告知之時起10小時內進行現場測溫。雙方對未達標溫度沒有異議的,應對測溫時間和結果共同簽字確認,供熱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采取改進措施。自告知之時起48小時仍未達到溫度標准的,供熱單位應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標准熱費退還用戶。如果用戶向供熱公司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投訴,接到用戶投訴24小時內,主管部門需進行免費測溫。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