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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冰城熱企全部點火溫爐 哪家熱企沒點火居民可投訴
2011-10-12 09:57:2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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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0月12日訊 按照哈市今年最新規定,所有供熱企業須提前一周即10月13日點燃鍋爐,開始熱態運行和供熱系統平衡調節,保證在20日正式供熱時,居民家室溫達標。這是哈市熱企首次集體提前一周點鍋爐進行熱態運行。12日起,本報開通供暖熱線,居民如遇到熱企未及時點火運行等問題均可投訴。

  管理部門將挨家查點火

  按照今年哈市最新規定,13日,哈市所有供熱單位必須開始進行熱態運行和供熱系統平衡調節。哈市供熱期為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但因熱企在點燃鍋爐後,居民家熱起來需要一定時間,為此哈市推出了這一新規。

  同時,記者從哈市住房局獲悉,目前,哈市各供熱單位基本完成了供熱設施檢修、供熱系統嚴密性試驗、按要求做好了供熱燃煤儲備等工作。記者從哈市住房局獲悉,點燃鍋爐當日,哈市供熱管理部門及監督員等將到全市各供熱單位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未按要求及時點燃鍋爐的熱企,將責令其整改,居民如發現也可向各區供熱辦投訴。

  供熱期不熱可申請測溫

  記者從哈市住房局獲悉,10月20日至4月20日期間,如居民遇室溫不達標情況可申請免費測溫。按照新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居民可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主管部門會在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現場免費測量的方式確定室溫。如確定室溫確實不達標,則居民可向供熱企業要求退還熱費。

  根據規定,退熱費執行三檔標准:居民室內溫度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30%;室溫低於16℃,高於14℃(含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50%;室溫低於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100%。

  退熱費計算公式:退還熱費總額=日標准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日標准熱費=用戶應交熱費總額÷年度供熱期天數)。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