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  法院天地
搜 索
高空作業安全帶松開摔傷 鶴崗工農區人民法院判僱主擔責
2011-10-13 10:45:38 來源:東北網  作者:李芊冀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10月13日訊 近日,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空作業的僱員,因未系好安全帶而突然掉落摔傷的30餘萬元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去年5月15日,承包人石某與某軍分區簽訂了粉刷軍分區院內辦公樓、招待所、公寓的外牆協議書。工期從當年的5月20日到5月31日。協議書規定石某包工包料,杜某、付某等5人受僱於石某從事外牆粉刷工作,粉刷外牆的工具及安全帶、坐板都由包括杜某等5名僱員自己攜帶,其工作時的安全帶、坐板都是由僱員自行捆綁和組裝。去年5月30日下午,杜某坐在四樓的外牆吊板上工作時,突然掉落摔在二樓的樓頂受傷,當時其安全帶和坐板均未折斷。杜某受傷後住院治療,經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杜某傷殘二級,醫療終止時間為傷後12個月,住院期間需二人護理,出院後需終身護理依賴一人,還長期需要開塞露、集尿袋等部分藥品等。

  杜某出院後,將石某、某軍分區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巨額費用。鶴崗市工農區人民法院於2010年7月26日受理此案後,於當年8月23日、9月17日、12月6日、2011年6月27日共四次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因杜某粉刷外牆的工具、安全帶、坐板由杜某自行攜帶、捆綁、組裝,杜某受傷時,其安全帶和坐板沒有折斷,同時杜某在粉刷外牆時安全帶沒有系好,違反操作規程,杜某有重大過失,其本人應按照30%的比例承擔過錯責任。石某作為僱主,杜某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傷害,石某應按照70%的比例賠償杜某。某軍分區與石某之間對分粉刷不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石某在完成工作時具有獨立性,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同時粉刷外牆需要在高空作業,風險大,技術性強,故某軍分區與石某之間系承攬關系,某軍分區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等相關條款,判決石某在判決生效十日內給付杜某各項費用共346878.66元,駁回杜某對某軍分區和其他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