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4日訊 想投案又怕『清網行動』是警方布置的『陷阱』,一名詐騙嫌疑人派出親屬先後8次到公安機關『打探』,民警細致講解最終取得了嫌疑人的信任,日前該嫌疑人露面投案自首。
9月末,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三大隊大隊長李震、民警姚春松在宣傳清網行動時,一名男子來諮詢,說有個朋友讓他幫忙問問清網行動的政策。男子問得很細,民警解答得也很具體,雖然男子稱是朋友讓他幫忙問問,但憑經驗民警判斷涉案的很可能是他的近親屬。在確定警務督察支隊是清網行動的牽頭單位後,男子離開了諮詢現場,細心的民警記下了他的聯系方式。
10月初,這名男子再次來到警務督察支隊,民警告訴他,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發布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和《關於敦促在押犯法犯罪人員坦白自首、檢舉揭發犯罪線索的通知》。《通告》規定,所有在逃人員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主動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違法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爭取從寬處理。對投案自首的一般犯罪在逃人員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在逃人員,在如實供述罪行,不妨害訴訟順利進行,不致再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前提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可以取保候審;對於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投案人員,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在保證訴訟的前提下,檢察院、法院在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可以不將其收監。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民警不斷跟該男子聯系,以聊天的輕松方式講解清網行動。這名男子前後8次到警務督察支隊諮詢。在第8次見面時,這名男子『攤牌』了。原來去年3月,他的妹妹劉某在山東省文登市以能算卦消災為名,蒙騙被害人往其銀行賬戶內存『專用消災款』,共詐騙了10多萬元錢。在報紙上看到公安部門開展清網行動的報道後,劉某很想投案自首爭取從輕處理,但擔心被清網行動『忽悠』了,一旦投案被抓住重判。最終該男子決定替妹妹問個明白,再讓妹妹露面。民警8次耐心的解答,讓他心裡有了底。民警與涉案單位山東文登警方取得聯系,文登警方明確答復,根據劉某這起案件的情節,可以對其取保候審。
10月10日,劉某終於露面了,在哥哥的陪同下來到警務督察支隊三大隊投案自首。目前,劉某已被取保候審,案件被移交道外警方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