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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胡路區法院四項措施構建執行銜接機制促執行
2011-10-14 16:10:56 來源:東北網  作者:石玉 高穎 褚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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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4日訊 立案、審判、執行都是訴訟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緊密聯系,不可分割。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充分利用上述密切聯系,采取四項措施,強化立、審、執一盤棋思想,構建執行銜接機制,並取得明顯成效。

  一、落實風險告知制度,推行立案登記

  執行案件立案時,即送達『執行風險提示書』,如果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在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的前提下,暫不正式立案,先行登記,並送達『立案登記書",具有訴訟時效中斷和申請執行期限延長的效力。待查找到被執行人下落或可供執行財產線索時,申請執行人可隨時到法院立案申請執行。若申請執行人不同意立案登記,則按規定立案,但要求申請執行人寫出承諾,若該案不能執行,保證不上訪告狀。這樣做,增強了申請執行人的風險意識和積極配合法院提供財產線索意識。實踐中,多數申請執行人都能理解並同意立案登記,極少數不同意立案登記的,由於釋明到位,在案件執行出現困難時,也沒有過激情緒,有效減少了因執行不能導致的上訪案件。

  二、開展財產保全提示,實現執行前置

  該院要求立案審判環節的辦案人,站在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做好全院整體工作的高度,積極開展保全提示。在案件立案階段,立案法官即主動、全面、細致地向原告了解被告的財產狀況、存款情況、是否有股份、股權等,送達『訴訟保全提示書",鼓勵當事人采取保全措施。在案件審理階段,審判法官正確引導當事人主張權利,及時對可能敗訴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訟的標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訴訟保全措施,不給其隱匿、轉移財產的機會,為案件裁判後的執行工作做好准備。三年共實施財產保全572件,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對執結案件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加強司法調解工作,促進自動履行

  該院不斷完善立案調解機制,對所有民商事案件優先適用立案調解程序。僅2009年,立案調解中心結案1754起,當庭履行率21%,庭後自動履行率71%,且無一反悔、無一申訴、無一上訪,真正實現了『勝敗皆服,案結事了」」。高度重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工作,根據民事賠償的程度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確定量刑幅度,對於依法賠償、被害人諒解的被告人,正確適用非監禁刑,調動了被告人主動賠償的積極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調解結案率達96%,無一被害人因民事賠償不到位而上訪。多做執行和解工作,最大限度緩解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提高了自動履行率,減輕了執行壓力。

  四、提高裁判文書質量,規范執行依據

  裁判文書制作水平的高低,不僅影響到司法公正,更直接影響到裁判能否得到順利執行。該院要求審判人員制作的裁判文書,應當敘述事實清楚,說理充分,引用法律條文准確無誤,說服力強。同時裁判對執行事項的表述要清晰、具體,不能產生歧義。如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的判項,要明確寫明返還或恢復原狀的期限;確認房屋所有權的判項,要明確辦理過戶手續的期限等。從而確保判決具有可執行的內容,減少當事人在執行過程中的推諉搪塞,避免被執行人辯稱法院沒有限定什麼時間返還或過戶的現象發生。

  通過建立執行銜接機制,通盤考慮,密切配合,為案件在執行階段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截止至9月初,該院今年以來共受理各類執行案件1213件,執結1003件,執結率為82.7%,與去年同期同比提昇20.3%,有力保護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有效地破解了『執行難』的問題,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較好。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