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0月17日訊 近日,訥河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啃老』案件。
原告李某與張某育有兩個兒子,一家人原本居住在兩名原告多年前購買的房屋內。2002年8月,張某夫婦在訥河市東南街另行購買了一套房屋,與長子共同居住。次子張強仍居住在張某夫婦的原房屋。2007年9月,張強結婚後,與妻子強行搬到父母、長兄住處。同住期間,張強與妻子不僅不支付生活開支,還經常打鬧,致鄰裡不安。張強的女兒出生後,全家六口擠住在兩室一廳的屋子裡,生活極為不便,但張強與妻子並未有所收斂,依然在生活和經濟上依賴父母。張某夫婦多次要求張強一家搬出,並將其原有住房讓張強一家人居住,但都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張某夫婦將次子張強一家訴至法院。訥河市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張強依然以其經濟狀況不佳,必須得到父母的幫助,搬出現居住的房屋不便於妻子上班和孩子上學為由,拒絕搬出。
訥河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該東南街的房屋系張某夫婦共同財產,兩名原告對於該房屋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子張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通過勞動自食其力,讓年邁的父母安享晚年。但其不僅未盡贍養雙親的義務,還未經允許,強行吃住在父母家,心安理得地當起了『啃老族』。張強的這種『啃老』行為,不僅增加了父母的經濟負擔,給父母的生活帶來不便,更因雙方長期不和,對父母造成了精神壓力。現在兩名原告要求張強一家搬出,符合法律規定,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基於雙方當事人的至親關系,法官以化解家庭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為出發點,從講法理、說情理兩方面入手,多次組織當事人作調解勸導工作,但終因雙方積怨太深,未能調解成功。訥河市人民法院於近日做出判決,三名被告搬出原告張某夫婦居住的房屋,依法保障兩位老人安享晚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