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物價監管局與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2011年哈爾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准目錄的通知》,《通知》中對《目錄》相關規定進行了說明。據了解,該《目錄》涉及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等36個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項目總計139項(其中47個項目已在全市范圍內停止收費),其中,行政收費69項、事業收費70項。實際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92項。。
據介紹,《目錄》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准,截至2011年9月15日仍在全市執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准,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准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2011年9月15日以後新增或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准,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另外,2011年9月15日以後,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准,除國家、省、市規定變動外,一律以《目錄》為准。凡未列入《目錄》或《目錄》所列文件依據中未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拒絕繳納。查詢《目錄》中詳細收費項目及標准,市民可登錄哈爾濱價格信息網(//www.hrbpb.gov.cn/)進行查詢。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