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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解答熱費交納相關問題
2011-10-18 06:35:32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作者:劉首辰 譚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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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8日訊 日前,各供暖公司開始熱費收繳工作。熱費如何交?什麼情況會被收取違約金?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供熱辦,請有關負責人對這些問題進行權威解答。

  百姓心聲——看供熱質量交熱費

  昨天,家住開發區鴻翔名苑等小區的居民打來電話稱,供熱公司要求他們開栓前交納全部熱費,否則不予開栓。他們擔心一旦供熱企業收完熱費,供熱質量如果不達標他們沒有任何辦法,很多市民抱著看看供熱質量再交熱費的心態。

  記者從哈市多家供熱企業了解到,目前各熱企已開始今年的熱費收繳工作,部分供熱企業負責人表示,熱費收繳工作是熱企生存的根本,很難達到熱費收繳率100%,熱費收繳率不足將對企業購煤資金回籠等產生影響,因此他們盡可能『搶前抓早』收取熱費。

  權威解讀——開栓之前先交一半

  據市供熱辦供熱管理處宋楊處長介紹,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交納。

  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供熱單位可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用戶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每天按照總熱費千分之一收取。

  宋楊表示,除個別用戶與熱企簽訂《供熱合同》,對熱費交納時間進行約定外,其他用戶都需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執行。

責任編輯:連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