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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條例:少數民族高考生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
2011-10-19 09:07:5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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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9日訊 18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黑龍江省民族教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簡稱《條例》)。《條例》規定,省屬高等院校招生時,對戶籍為本省的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或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上加10分;對戶籍為本省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省規定各批次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下降5分投檔。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合理確定和調整各級各類民族教育的學校布局、發展規模、教育結構和辦學形式,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規劃建設寄宿制民族小學、民族初中和民族高中達標學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少數民族生源情況,設立少數民族幼兒園或者依托民族學校設立民族幼兒班。單獨設立的民族中小學校以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主,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和督促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政府督促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此外,《條例》還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在評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選特級教師、優秀教師、骨乾教師、學科帶頭人時,應當對民族學校適當增加數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少數民族職業教育,加強民族職業院校建設,依托職業學校舉辦民族班或者規定名額招生。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