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鶴崗10月19日訊 日前,記者從鶴崗市住房保障局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中心獲悉,11月1日起,鶴崗市將實施《鶴崗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的啟動實施,將改變過去百姓預購商品房款交由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不能完全將該款項用於工程建設的弊端,通過有關部門對百姓預購商品房款的監督管理,最大程度地防范了侵害百姓利益的開發企業遺留『爛尾樓』現象,有效地保障了百姓預購房資金安全。
《暫行辦法》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11月1日以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其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依照本《暫行辦法》執行。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商品房在取得項目現售備案證前出售,由購房人按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的預付款、房價款(含按揭貸款)、保證金等各種收入。
《暫行辦法》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與監管銀行、監管機構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購房人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憑商品房預售資金繳款通知書,將房價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房價款。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監管部門采用全程全額監管的方式來實施監管。
《暫行辦法》還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開發企業應按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在監管機構的監管下合理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不低於項目工程建設費用的5%。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規定,擅自截留或挪用購房人房款、不將購房人房款存入監管賬戶、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將由市住房保障局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