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1日訊 昨天,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據悉,該《條例》將更加注重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統籌全市域范圍(5.3萬平方公裡)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城鄉建設活動,推動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
《條例》對新建建築與相鄰住宅相對間距的最低標准做出了細致規定。《條例》規定,與新建建築物相對的建築物為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病房樓的,建築間距按新建建築物與相鄰住宅日照間距標准確定;相對建築為其他非住宅建築的,建築間距不得小於住宅日照間距標准的三分之二。新建建築與相鄰住宅相對間距小於新建建築檐高2.15倍的,應按照國家強制標准有關日照的規定,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確定建築間距,並同時滿足以下間距最低標准:
———高度不大於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築位於相鄰住宅北向或北偏東60°、北偏西60°以內,新建建築縱牆與相鄰住宅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新建建築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於20米;位於其他朝向的,新建建築縱牆與相鄰住宅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新建建築檐高的1.8倍,且不得小於20米。
———高度不大於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築山牆與相鄰住宅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新建建築檐高的1倍,且不得小於15米。
———高度不大於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築山牆與相鄰住宅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13米。
———高度大於24米新建建築位於相鄰住宅北向或北偏東60°、北偏西60°以內,新建建築縱牆與相鄰住宅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新建建築檐高的2/3倍,且不得小於40米,超過60米的,可按60米確定;位於其他朝向的,新建建築縱牆與相鄰住宅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新建建築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於45米,超過120米的,可按120米確定。
———高度大於24米新建建築山牆與相鄰住宅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新建建築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於25米,超過50米的,可按50米確定。
———高度大於24米新建建築山牆與相鄰住宅山牆相對間距,不小於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