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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將婚房登記在准兒媳名下 女方分手要分一半房產
2011-10-24 10:18:2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鄒影 尤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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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4日訊 曾經,他們是人人羡慕的幸福『一對兒』,他在外地讀書,她在家中侍候『公婆』;曾經,『公婆』對她像對待親閨女一樣,為了讓她成為大慶市戶口,義無反顧地將新買的住房產權登記在她的名下。

  然而,就在兩人交往4年後的談婚論嫁之時,女方留下了一封辭別信,離家出走了。到底是什麼原因,讓曾經美好的一切瞬間成為了泡影?

  然而,就在男方父母想討回登記在准兒媳名下的住房時,女方出現了。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成為雙方爭奪的焦點。

  10月12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男纔女貌一見鍾情

  24歲的陳瑗(化名)是外地人。2005年,18歲的陳瑗因為家庭困難,放棄了學業,來到大慶市打工。當時,陳瑗在一家商場當了一名營業員。能說會道的陳瑗,不僅人長得漂亮,工作也非常努力,很討人喜歡。

  2006年3月,一次和同事出去玩,她認識了正在上大學的孫忠宇(化名),兩人一見鍾情。臨別時,他們互留了電話號碼。

  之後的日子,孫忠宇每天都會給陳瑗打電話,兩人談理想、談未來,有著聊不完的話題。孫忠宇的出現,讓只身在外的陳瑗感到了一絲暖意。沒多久,孫忠宇就向陳瑗表明了愛意。起初,陳瑗並沒有同意,她覺得自己是外地人,沒正式工作,怕配不上孫忠宇。遭到拒絕的孫忠宇更加堅定了追求陳瑗的信心,他的真誠終於打動了陳瑗,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幾個月後,孫忠宇和陳瑗的感情迅速昇溫,為了表示對陳瑗的真心,孫忠宇主動將陳瑗領回家中見了父母。兩位老人看著眼前這位美麗大方的女孩,也都從心底喜歡並接受了這個『兒媳婦』。


 

  准兒媳孝敬『公婆』

  2007年,兩人交往一年後,孫忠宇見陳瑗一人在外面租房,生活很不方便,就請求父母讓陳瑗搬到自己家住。當年5月,陳瑗搬到了孫忠宇家。

  孫忠宇在外上學,陳瑗在家中照顧孫忠宇的父母。每天下班後,陳瑗承擔起了所有家務,對『公婆』照顧得無微不至,而『公婆』也把陳瑗當成了自己的閨女。

  看著女友和父母相處得這麼融洽,孫忠宇別提多高興了。2008年,孫忠宇畢業回到大慶市,找到了一份工作。他和陳瑗的感情一直都非常穩定,此時,孫忠宇的父母提出要為兩人買一套住房,等房子下來,裝修後,就為兩人操辦婚禮。

  全家人商量後,在大慶市高新區為孫忠宇和陳瑗選購了一套住房。150平方米的住房,共花費了67.5萬元。當時,孫忠宇的父母也沒把陳瑗當外人,商量後決定將房子登記在陳瑗的名下,以便將陳瑗的戶口落到大慶市。

  房子買了,接下來就該籌備結婚了。而此時,不知是什麼原因,陳瑗對孫忠宇的感情一下子變淡了,兩人經常因為一點小事鬧得不歡而散。 2010年12月,兩人再次因為瑣事發生爭吵,陳瑗留下了一封辭別信離開了孫家。信中的大致內容是:通過這段時間的了解,覺得和孫忠宇並不合適,所以決定和孫忠宇分手。但是,關於落在自己名下的房產一事卻只字未提。

  為住房對簿公堂陳瑗的突然離開,讓孫忠宇及父母一下子傻眼了,60多萬元的住房不能白白就這麼丟了。通過打聽,他們知道了陳瑗的下落,當孫忠宇的父母要求陳瑗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時,陳瑗竟不同意這個要求,硬說這套房子是孫忠宇父母贈與他們倆的。兩人相戀這幾年,她也為『公婆』盡了不少孝道,這套房子應當有一半是她的。

  聽了陳瑗的辯解,孫忠宇的父母萬分驚訝,他們沒想到,之前還那麼溫柔善良的女孩,分手後竟翻臉認房不認人。為了挽回自己的血汗錢,孫忠宇的父母一紙訴狀將陳瑗告到了法庭。

  10月12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物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房屋產權證書記載的房屋所有權利人,是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推定其是真正的權利人;如發生爭議,當事人有權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請求確認真正的權利人。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以房屋的出資情況予以判斷。本案中,原告提供的所有證據能夠證實房屋確實是原告出資購買。最終判決,確認登記在陳瑗名下的位於大慶市高新區的一處住房歸孫忠宇的父母所有。

  婚前買房『明算賬』

  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近年來,房價節節攀昇,像陳瑗和孫忠宇這樣因分手或離婚而導致的房產分割糾紛在法院也日益增多。

  對於婚前買房,如果是單純由一方父母出資,則『傷傷感情也無妨』,最好只寫子女一個人的名字,或者為了保障父母出資的權益,也將父母登記為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則應當『親兄弟、明算賬』,定下協議、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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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