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大慶10月26日訊新供熱條例規定,供熱和用熱雙方應簽訂《供用熱合同》,但記者調查發現——
大慶市供熱合同簽訂率不足10%
每年一到供熱期,供熱單位就會強調,熱是特殊商品,用熱需要交費。但用戶在交了費後,也總有不盡如人意之處。而在供用熱過程中,對雙方相互制約的《供用熱合同》,卻一直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供熱單位對簽訂《供用熱合同》避而不談,熱用戶對此也沒有積極性。
10月25日,記者對大慶市《供用熱合同》的簽訂情況進行了調查。
只見交費不見簽約
“只是聽說能簽供熱合同,但從來沒見過合同長啥樣。”市民孫先生說,他每年都到營業廳交取暖費,但從來沒有人提醒他簽合同。
“我家的溫度還可以,想不起來跟他們(熱力公司)簽合同。”市民宋大爺表示。
25日10時許,記者在大慶市某熱力公司收費營業廳采訪時發現,近半個小時的時間內,一共有9個用戶前來交取暖費,結果沒有一個用戶要求簽合同,收費員也不提醒。
記者在星辰熱力的一個收費網點采訪時,工作人員表示,供熱合同都在總公司,他們這裡沒有。“如果家裡溫度能達標就沒必要簽合同,家裡不熱可以簽個合同做個保障。”該工作人員說。
雙重約束遭遇冷落
新潮熱力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原則上要求供熱單位必須與用戶簽訂供熱合同,但是往年真正與他們簽供熱合同的用戶不超過10%。
“供熱合同對供用熱雙方的制約是相等的,約束供熱單位的同時,也在制約用戶,所以有些用戶主觀上也不願簽這份合同。”該負責人說,比如不願交取暖費的、私改供熱設施和管線的等等,這些用戶往往擔心供熱合同日後對自己不利。
用戶主動簽供熱合同的積極性不高,供熱單位同樣如此。某供熱單位的工作人員說,在他們的供熱區域內一共有8萬多用戶,如果跟每個人簽一份供熱合同,工作難度和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未簽訂書面合同,供熱單位已經向用戶供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供暖期的,視為用戶與供熱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合同關系。“既然有這樣的規定,為何還要每年都跟用戶簽合同呢?”該工作人員表示。
采訪中,大慶市多家供熱單位提到供熱合同時,都表示簽訂率非常低,甚至不到一成。
建議簽約以便維權
某供熱單位的工作人員分析說,造成供熱合同簽訂率低,原因是多方面的。簽訂合同對於供熱企業來說無疑增加了成本,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供用熱雙方也考慮到一旦簽訂了合同,就要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因此不願簽訂。另外,用戶本身缺乏法律意識,有的不知道有簽訂合同的規定,有的缺乏行使自己權利的意識,認為簽不簽合同無所謂,也是導致目前簽訂合同困難的局面。
然而,供熱服務屬於公共性服務,新出臺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管理條例》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拒簽”的法定義務。
黑龍江美亞律師事務所的白宇宙律師說,供熱合同是供用熱雙方收繳熱費、投訴維權的法定依據,供用熱雙方有一方未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建議供用熱雙方都應按要求簽訂供熱合同,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