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6日訊 岳某患類風濕性關節炎苦不堪言,1999年10月他從某周刊廣告上看到一種自稱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神奇的藥物,該藥是南京某醫院研制的,岳某信以為真,便按周刊刊登的地址開始聯系郵購服用此藥,不久,岳某便出現頭發異常脫落、上下牙床松動、掉牙、骨節增大、腿嚴重變形,故起訴到法院要求某醫院賠償經濟損失。同時委托法院對該藥進行鑒定。鶴崗工法院受理此案後,因岳某提供的需要鑒定的藥品無『國藥標准』而無法鑒定,便委托鶴崗當地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對岳某進行活體鑒定,結果為:根據病情及服藥過程,不能排除岳某服藥後出現的頭發脫落、牙床松動、骨質疏松等病情與服用郵購的藥品有關。本案在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某醫院同意一次性補償岳某人民幣3萬元,案件受理費和鑒定費由某醫院承擔。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