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尹強。
東北網10月27日訊 10月8日8時29分,道裡公安分局經緯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被害人趙某某報案稱:其位於道裡區霞曼街上一家寄賣行內發生搶劫殺人案件,其兄趙某某(46歲)被殺死在室內,現金5萬餘元及部分首飾被搶。
據報案人講,該典當行是24小時經營,由其兄妹幾人輪流看店,當天5時至8時30分,正好是哥哥趙某某的看店時間。8時30分,她去接班時發現哥哥慘死。
案情重大,市公安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工作預案,成立市、區兩級專案指揮部。警方勘查現場時發現,被害人死於典當行裡屋床邊,頭部左側中槍,槍型為霰彈獵槍。警方初步判斷這是一起以侵財為目的、持獵槍殺人搶劫的犯罪案件。
通過海量排查,警方通過案發現場對面一飯店攝像頭確認了兩名可疑男子從來到現場至離開現場的時段約為10分鍾,通過對其行動軌跡進行反復推敲、論證,篩查出兩名犯罪嫌疑人乘坐116路公交車到達現場。經了解,116路公交車在道裡共有8個車站,警方對每一個站點的影像視頻資料均緊抓不放,經過三天的布控查找,專案組終於在建國街車站監控影像內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影像,同時依托“天眼”追查到了嫌疑人的居住地。影像顯示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離家,案發後返家,不久又離開這幾條重要信息,同時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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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偵破回放
記者從道裡公安分局昨天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獲悉,10月21日,該局經13個晝夜連續奮戰,依托信息化偵查手段,沿“天眼”追蹤,成功破獲省廳掛牌的“2011·10·08”特大持槍入室搶劫殺人案件,兩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擒獲,警方收繳涉案獵槍一支及彈藥8發。通過審訊深挖,警方帶破一起2006年外省故意殺人命案及多起搶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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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疑犯面對面
搶劫動機之一是商家沒安視頻監控
18日19時許,偵查員假扮供暖公司員工叫開了重大犯罪嫌疑人進出的住戶房門,先後將涉嫌窩藏的嫌疑人尹某、朱某抓獲。搜查中,警方在一房間的暖氣縫隙內發現了作案用的獵槍及8發子彈、彈簧刀、手表、金戒指等物品。被抓二人稱東西都是兒子尹強的,他現藏匿在哈藥路一臺球廳內。警方迅速排查,並在一臺球廳的衛生間內將涉嫌持槍入室搶劫殺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網上搶劫逃犯尹強(男,1979年出生,齊齊哈爾人)抓獲,看到警察出現,尹強什麼話都沒有說,束手就擒。同時落網的還有涉嫌窩藏犯罪嫌疑人的尹強女友張敏。
經審,尹強供述:10月8日8時許,他伙同山東人韓金奎經事前多次“踩點”後進入案發典當行內,持獵槍威逼被害人趙某某,在捆綁被害人時遇到反抗,尹強用獵槍將被害人打死,搶走5萬餘元現金、手表、金飾品等後逃離現場。兩人分贓後,韓金奎逃回山東省龍口市暫住地。同時尹強交代,2005年12月9日曾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曙光前進小區,伙同他人入室搶劫被害人現金、手機、裘皮等價值6000餘元財物被通緝的犯罪事實。審訊中,專案組成員問其為何要到繁華地區作案時,尹強解釋稱因發現這家典當寄賣行沒有安視頻監控。
10月20日晚,警方徹夜奮戰,犯罪嫌疑人尹強又供述了於2006年七八月份,在某省受他人僱用持刀和錘子將被害人殺死的犯罪事實。據交代,他還於2005年至今在山東一帶實施盜竊搶劫,作案30餘起。21日15時許,專案組在龍口市開發區龍口港附近將韓金奎抓獲。昨天,該人被押解回哈。
作案後乘公交車返回現場查看
在看守所,尹強供述了作案經過。他說,今年“十一”之前,他曾帶女友到該典當行將自己的項鏈當了一萬餘元,當時發現室內沒有視頻監控。幾天後,手頭又拮據的他突然想到這家典當行。但由於自己以前發生過車禍,兩個手臂和左腳內還都有術後鋼釘,必須找一個幫手。於是他打電話給其獄友的哥哥韓金奎,稱想乾點“活兒”,完事可給韓萬八塊錢。對方同意並很快來哈。
10月6日,尹和韓來到典當行附近踩點,確認室外也沒有攝像頭。10月8日,尹用玻璃絲繩子把獵槍綁住掛在肩上,並將槍筒插進褲腿,因攜帶不方便且怕暴露目標,二人選擇乘坐116路公交車前往。到現場後,他讓老板把裘皮大衣拿出來看看,老板拿出裘皮大衣並打開隔斷門讓他看成色好壞,尹看了一下就還給老板並趁機進入隔斷裡,同時掏出槍頂住被害人將其逼進裡屋,並說:“別動,我是來求財的,不傷你性命。”當尹用繩子捆綁老板時遭到反抗,尹將其推倒在床上,老板起身後伸手去搶槍,廝打中,老板不停地喊,心中害怕的尹強情急之下扣動了扳機,一槍將老板當場打死,當時槍口幾乎就挨著老板的頭。
老板倒地後,尹和韓都發了一會蒙,隨後把櫃臺及鞋盒內的現金、兩枚寶石黃金戒指、一塊歐米茄手表等財物拿走,匆匆離開。二人乘116路車返回,途中韓還埋怨尹不該這麼衝動。回家後,尹把槍和子彈藏進暖氣縫隙裡,安頓好韓,又獨自乘公交車返回現場查看,他在車上看到典當行門口圍滿了人還有警車,知道警察開始調查,便又返回家中,給了韓14800元錢,將其送上返家的長途客車。後來,他把血衣拿到樓下想燒毀,發現附近有警車就打車來到他曾經住過的第五醫院附近將衣服燒了。
警方繳獲的作案槍支。
不逃走是因捨不得離開女朋友
尹說,槍是他2009年網購的,他從小就喜歡槍,買來就是為了玩和收藏。之所以選擇這家典當行,除沒有視頻監控外,還因他於2006年就曾把搶來的贓物當到這裡,對這裡比較熟悉。持槍搶劫就是覺得拿槍能嚇唬住人。作案後,尹一直睡不著覺,天天去游藝廳玩賭博游戲打發時間。當記者問他殺人後為什麼不選擇逃離哈市,尹嘆了口氣說:“我捨不得離開女朋友,而且我是外來的(人員),鄰居都不認識我,警察可能也不會找到我。”
采訪中記者得知,尹強16歲時就因搶劫被判刑15年,為方便照顧服刑的兒子,父母將家搬到哈爾濱,租房居住至今。提前5年出獄後,尹到一工廠上班,後被朋友騙到山東做傳銷,被他拉入傳銷組織的表哥把借來的一萬多高利貸賠個精光。他帶著表哥回齊市入室盜竊搶劫來幾千元用於還債,後表哥落網,尹被齊市警方通緝。尹逃回山東。2006年,尹的哥們兒找他稱,傳銷網絡中新來的王某搶了他們的生意,讓尹去“做”了那個人,事後給1萬元酬勞。尹便買來刀和錘子尾隨被害人至樓道內捅了其幾刀。此後,他又逃到另一個城市開始做二手車生意,每月有兩三萬元的收入,期間認識了張敏。兩個月前,張敏答應跟尹交往並懷孕,流產後張敏出現發燒等癥狀,尹便帶著張敏回哈治療,期間實施了“2011·10·8”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