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8日訊 無牌照商務面包車鳴著警笛囂張闖紅燈,遇到巡邏交警取締,著警服的司機連稱是『自己人』,不但戴著警號警銜、掏出了警官證,他的車內還裝著警報器和車載電臺。這名『自己人』最終在交警詢問中露出馬腳,承認自己是假警察,並表示『這樣開車「方便」』。
昨天10時30分許,交警部門在文昌街巡邏取締涉牌涉證違法機動車時發現,與警車同向行駛的一臺未懸掛號牌的東方商務面包車鳴著警笛在文政街闖紅燈左轉彎,民警隨即將該車攔下檢查。身穿制式警服的該車駕駛人下車後馬上跟執勤交警套起了『近乎』,連稱是『自己人』,其車內的車載電臺還不時傳來市交警支隊特有頻段的民警通話聲音。對此,執勤交警堅持詢問該人單位,並要求其出示行駛證等相關手續。該人先自稱是省交警總隊高路支隊哈雙大隊民警,又出示了『警官證』,後承認闖紅燈的錯誤,並表示下次注意。但在對該車手續和警官證的審查中,執勤交警發現該車並沒有安裝警報器的許可手續,警官證也疑似偽造,且其佩戴的警號也不屬於省交警總隊號段。該車駕駛人主有波及其未懸掛牌照的面包車一同被帶回動力大隊進行審查。
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該男子並非人民警察。在大量的證據面前,主有波最終承認了自己是一名假警察,並表示警服、警銜、警號、警官證、車載電臺及警報器、爆閃燈等物品都是在網上買的,且自駕商務車是黑L號段的私家車,加裝警報器和爆閃燈、不掛號牌是為了偽裝成警用車輛,『方便開車』。當民警詢問其『方便開車』指的是什麼,當事人承認了『方便』指的是方便違法。目前該案已移交文政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