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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開發商提供房屋面積不准 熱費被多收現象不個別
2011-11-02 09:10:4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左靚 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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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日訊 《星辰熱力多收7米熱費討要遭拒》以來,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爆料,一般房屋交納熱費的面積比房產證的面積多幾平方米的事還真是常有,居民若是發現了,供熱單位一般拒絕退還以前多收的熱費。

  多位居民被多收

  “供熱公司收取的熱費面積比我家的實際面積多7平方米,我想讓他們把多收的錢退給我,但他們說可以給我家重新測量面積,但之前要先簽訂協議,以前多收的熱費不能退,我覺得這樣太不合理。”近日,哈市市民吳寶貴向記者反映,他在哈爾濱利民開發區的志華商城已經居住8年,直到今年纔發現供熱公司多收了他家熱費,但多收的這筆熱費卻要不回來。

  被多收熱費的,不只吳先生一戶。張先生家住哈市利民開發區濱纔城溢芳居B號樓,2009年他買了一套期房,今年1月末纔入住。由於張先生買的是期房,所以今年6月他和開發商協商對房屋進行了重新測量,測量結果顯示使用面積比合同上的65.47平方米少了0.87平方米。於是開發商退了5000多元錢,並且給他更改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今年9月份,我去熱力公司辦理停熱,熱力公司讓我交20%的熱費,於是我就交了500多元錢,交完錢後發現供熱面積還是65.47平方米。於是我讓熱力公司給我改過來,但熱力公司並沒有給我更改,當時我想反正錢也不多,於是就沒跟他們計較。10月份的時候我又辦理恢復供熱,將剩下的80%熱費交齊,但熱力公司還是按原來的面積收我的熱費。於是我就拿著新更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找到熱力公司的負責人,但他們卻說熱費不能退,我問他們為什麼不能退,他們說只能按他們微機錄入的面積為准,不能以我的合同為准。”張先生說。

  在張先生提供的原《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記者看到,合同上標明的房屋使用面積是65.47平方米,隨後,張先生又出示了6月5日新更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面寫著使用面積是64.599平方米。隨後張先生又提供了熱費收據,記者看到張先生的房屋共交熱費2641.47元,收據的印章上寫著黑龍江宏通熱力有限公司。如果按哈市居民熱費40.35元/平方米計算,多收的0.87平方米的熱費共為35.1元。“我不差這30多塊錢,但我覺得熱力公司不按房屋合同上收熱費這樣的規定太不合理,簡直是霸王條款!”

  家住南崗區雙星小區的楊女士也打來電話反映,她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上明明寫著使用面積是79.1平方米,而實際卻按82平方米收取熱費,這讓她很不理解。

  業內:多收熱費現象很多

  據業內人士介紹,哈市部分小區供熱收費面積與實際使用面積不符主要是由於開發商提供的面積不准。有部分開發商為使利益最大化所以在售房時將合同面積誇大,同時,這份被誇大了的數據在進戶時提供給了供熱單位。而居民在拿到房產證後,供熱單位沒有按房產證上的面積更改供熱收費臺賬,因此被多收熱費的現象就存在。

  這位業內人士表示,“一般情況下,收費面積都會比實際面積大,因此供熱單位不會主動要求開發商重新測量房屋面積的。”“哈爾濱市是按照使用面積收熱費的,房產證上登記的建築面積換算成使用面積需要有個系數,而很多房子系數也不一樣,多收點居民也不會注意到。”

  “供熱公司得到的居民房屋居住面積都是開發商給的。如果業主對房屋面積不認可可以自己找有資質的測量公司,如果得到的測量結果和實際使用面積有較大的出入可以提出申請,和供熱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妥當,以後可按新面積收取熱費,但以前多交的熱費很難退還,因為沒有相應的退費規定。”

  當記者問及為何多收的熱費難以退還時,該業內人士說,有些業主發現被多收了之後采取拖延繳費的辦法一拖再拖。後來也只能通過法律途經解決。這樣業主就要請律師並且上訴到法院,這個過程不僅漫長,而且需要繳納不菲的費用,所以後來也就沒有幾個人能拖得起,最終不了了之。

  律師:多收的應該退費

  “多收熱費是沒有道理的,以前多收取的熱費供熱單位有返還的義務,或者衝抵下一年度熱費。”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的王洪喜律師表示,房屋的建築面積是由法定部門測算的,具有法定性。市民如果有質疑可以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此,王洪喜說,如果業主認為供熱單位收取的熱費面積與房屋面積不符,應及時與供熱單位協商,也可以進行實地測量,測量後,供熱單位應以實地測量面積為准收取熱費。

  前期報道哈爾濱星辰熱力公司多收用戶7平米熱費討要遭拒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