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日訊 11月1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根據我省相關政策規定,11月15日起,大慶將調整102個品種、312個劑型規格藥品的最高零售價。
據了解,此次藥品最高零售價調整,降價幅度最低為0.17%,最高為64.06%,平均降價幅度為24.08%。如劑型為0.8g*18粒/盒的清熱解毒軟膠囊,原定價為17.3元,現定價為15.1元;廣譜青霉素類抗生素羧?西林(粉針劑,2.0g),原定價為160元,現定價為57.5元。此次調整對其他很多百姓常用藥的最高零售價都進行了限定,例如,復方金銀花顆粒(10g*12袋/盒)最高零售價為17.9元,正清風痛寧緩釋片(60mg*12片/盒)為33.8元,頭孢替唑注射劑(0.5g:10ml/支)為17.2元,和原來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規定中要求,市內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上述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招標采購的藥品,中標藥品零售價格低於政府規定最高零售價格的不得上調;中標藥品零售價格高於政府規定最高零售價格的,按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執行。
“藥品經營單位必須在規定實施當日,嚴格按照目錄的最高零售價格,對自己店內的藥品價格進行相應調整,無論有何種理由,藥品售價都不能高於省政府規定的最高零售價。”市物價局副局長劉寶森表示,為保證我市各藥品經營單位將新政策執行到位,從11月15日起,我市各級物價監管部門將針對這102個品種藥品價格的貫徹落實情況,逐步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一旦發現有單位存在違價行為,將嚴格按照《價格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市民發現有藥品經營單位的藥品售價超過了規定的最高零售價,可撥打價格舉報電話6312358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