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4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住房局獲悉,哈市供熱保障對象認定條件和熱保補貼標准近日出臺,資金審核發放於4日啟動,六類人群可享受100%或90%的熱費補貼。4日至12月31日,符合條件居民可到供熱單位申報辦理。
只補一套房
使用面積不超45平方米
哈市《關於做好2011至2012年度供熱保障對象網上認定和熱保補貼審核發放工作的通知》明確,即日起至12月31日,凡符合條件的居民均可到所屬供熱單位辦理補貼手續,供熱單位負責初審,將居民信息錄入供熱保障審批管理系統,進行最終認定。
六類供熱保障補貼對象有四類可享受100%的熱補,兩類享受90%的熱補。同時具備兩類以上補貼條件的,按補貼比例較高的類型補貼。
補貼對象是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是居住使用城市供熱、需按政府批准的收費標准繳納熱費的住房或使用電熱膜采暖,熱保補貼的房屋性質應當是非營業性居民住宅。規定熱保補貼對象房屋使用面積不超過45平方米,低於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按實際住房使用面積計算,超出面積熱費個人承擔,只補一套房。
自行采暖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認定及熱保補貼發放,將按市民政局另行規定執行。
漏報將追責
補貼到位熱企應告知居民
通知明確,對漏報等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漏報的,由供熱單位承擔被漏報對象本供熱期應補貼的熱費,不得再向保障對象收取熱費;因保障對象個人原因造成漏報的,應補貼的熱費由個人承擔。供熱單位不得委托供熱保障對象辦理申報手續或支付有關費用,不得要求供熱保障對象墊付熱費。
補貼資金到位後,供熱單位收費臺賬應實時體現,向補貼家庭出具補貼情況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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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人補貼100%兩類人補貼9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熱保補貼比例為100%。計算公式:低於控制標准(含標准面積)的實際房屋使用面積×熱價×100%。
認定、審核所需證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金領取存折、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復印件)。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
持有《在鄉復員軍人定補領取證》、《殘疾軍人證》(城鎮在鄉殘疾軍人和在職殘疾軍人所在單位關停、破產、解體的)、《三屬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補助費領取證》,且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熱保補貼比例為100%。
認定、審核所需證件:《在鄉復員軍人定補領取證》、《殘疾軍人證》、《三屬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補助費領取證》、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復印件)。
注: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雖有工作單位,但其單位關停、破產、解體的,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被單位除名的,需持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復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復印件)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已解體企業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狀況證明,《黑龍江省就(失)業登記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被單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無工作單位執行。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
持有《黑龍江省就(失)業登記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期含本年度10-12月有效),且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熱保補貼比例為100%。
認定、審核所需證件:《黑龍江省就(失)業登記證》、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復印件)。
注明內容參照上述第二類人群。
★單位關停破產等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
持有《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榮譽證》,其所在單位是經批准的關停、破產企業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熱保補貼比例為100%。
認定、審核所需證件:《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榮譽證》、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復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復印件)。
★市、區屬國有困難福利企業無力支付熱費的殘疾職工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所在企業為市、區屬國有福利企業且需是經市工信委批准的困難企業,熱保補貼比例為90%,個人承擔10%。
認定、審核所需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復印件)。
★入社保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
家庭成員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采暖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此類人員指在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退休所在企業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或經政府批復實施政策性破產,且家庭成員無業或單位無力支付熱費,熱保補貼比例為90%,個人承擔10%。
認定、審核所需證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復印件)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復印件)。
注:保障對象家庭成員雖有工作單位,但其單位關停、破產、困難、解體,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被單位除名的,需持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復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復印件)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市工信委出具的困難企業批復件(復印件)、已解體企業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狀況證明,《黑龍江省就(失)業登記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被單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無工作單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