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5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實施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哈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已啟動實施。按照方案,哈市將分三個階段分類逐步完成事業單位改革。
事業單位改革三步走
哈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將分三個階段實行:今年10月至2012年2月底,開展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2012年3月到2013年3月,進行事業單位科學分類;2013年4月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涉及哈市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及其他組織所屬事業單位(不含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司法、監獄管理部門所屬使用政法專項編制的事業單位)。
按照功能分類改革
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哈市將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要防止經營類單位往公益類擠、公益類單位往行政類靠的傾向。
不得突擊提拔乾部
本次改革內容分為機構改革和編制改革兩部分,其中,對機構設置和實際運行存在突出問題的事業單位,分別予以撤銷或整合。在編制改革方面,實行嚴格的總量控制:嚴禁超編進人,現有超編人員逐步消化;對職責任務萎縮或大量空編兩年以上的事業單位,要相應核減編制;對長期空編無人的事業單位,要收回編制。
清理期間,哈市原則上不再新設事業單位,機構不昇格,不再新增事業編制,確因工作需要的,在現有機構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不得突擊提拔乾部和盲目擴大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