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5日訊 記者從人社部門獲悉,根據相關規定,我市鼓勵各用工單位為流動人口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即日起,我市134萬流動人口也可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並享受20萬元的住院醫療最高支付限額。
據了解,根據我市剛剛審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全市將穩定就業的流動人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根據城鎮職工醫保待遇,參保人員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支付比例可達到75%以上。
參保人員住院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的個人自付比例為20%。肝移植手術費用和術後抗排異藥物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項目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統籌基金給付標准參照腎移植給付標准執行。流動就業人員在統籌地區以外發生疾病住院的,可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我市還將以流動人口比較集中、工傷風險較高的建築等行業為重點,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為流動人口就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手續。還將拓寬對流動人口法律援助渠道,向社區(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工程建設領域、勞務市場延伸,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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