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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今冬招徠游客獎勵辦法出臺
2011-11-09 11:13:36 來源:林城晚報  作者:呂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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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伊春11月9日訊 7日,記者在市旅游局了解到,為開拓伊春淡季旅游客源市場,進一步調動和激勵旅行社組團引客的積極性,大力開展冬季旅游宣傳促銷活動,促進伊春市冬季旅游加快發展,市政府將對旅行社冬季招徠國內外游客到伊春旅游達到一定數量給予獎勵。

  獎勵對象為我國境內合法注冊的旅行社,獎勵條件:旅游團隊需在伊春(包括伊春行政區域內的各縣(市)、區、林業局)住宿兩夜以上,游覽兩個以上收費旅游景區。本獎勵辦法自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有效,每月底申報兌現獎勵。

  旅行社從省外組織300人以上的普通旅游專列或180人以上的豪華旅游專列,獎勵組團旅行社人民幣4萬元;從省內組織300人以上的旅游專列,獎勵組團旅行社人民幣2萬元。一次性組織旅游自駕車15臺以上,旅游人數50人以上的,獎勵組團旅行社人民幣5000元。一次性組織100人以上的大巴車隊,獎勵組團旅行社人民幣7000元。一次性組織境外團隊(含香港、澳門、臺灣)50人以上,獎勵組團旅行社人民幣1萬元;一次性組織境外團隊(含香港、澳門、臺灣)100人以上,獎勵組團旅行社人民幣2萬元。一次性組織全國性商務會議50人以上,獎勵人民幣1萬元(符合本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也給予獎勵)。

  獎勵期限內乘坐飛機往返伊春一次性達到16人或累計30人以上的伊春—北京、伊春—大連每人獎勵800元,伊春—上海每人獎勵1000元(單程獎勵分別為500元和700元)。獎勵期限內組團旅行社累計組織客源到伊春旅游人數100—200人(含100人及200人),屬於境外游客的給予組團旅行社按來伊春游客人數每人100元的獎勵;屬於境內省外游客的給予組團旅行社按來伊春游客人數每人60元的獎勵。獎勵期限內組團旅行社累計組織境內外客源到伊春旅游人數201—499人(含201人及499人),屬於境外游客的給予組團旅行社按來伊春游客人數每人150元的獎勵;屬於境內省外游客的給予組團旅行社按來伊春游客人數每人80元的獎勵。獎勵期限內組團旅行社累計組織境內外客源到伊春旅游人數500人以上(含500人),屬於境外游客的給予組團旅行社按來伊春游客人數每人200元的獎勵;屬於境內省外游客的給予組團旅行社按來伊春游客人數每人100元的獎勵。

  組織俄羅斯游客從嘉蔭赴伊春中心城區旅游購物,給予組團旅行社按來伊春游客人數每人50元的獎勵。旅行社連續10次以上在主要新聞媒體上做伊春冬季旅游線路和廣告的將按照與媒體簽訂的合同一事一議並給予獎勵;旅行社在酒店、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推出伊春冬季旅游線路的給予1000元資金獎勵。

  符合獎勵條件的旅游團隊由旅行社提出申請,經市旅游局審核確認達到獎勵標准,向組團旅行社支付獎勵資金。對於組團旅行社存在虛假申報或削價組團、降低服務標准組團的行為,如經查實將不予獎勵,並將取消本年度獎勵資格。本獎勵辦法自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有效。

責任編輯: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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