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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規定擅自傳授開鎖技術最高罰3萬
2011-11-10 08:07:40 來源:生活報  作者: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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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1月10日訊 記者7日從哈市公安部門獲悉,《哈爾濱市開鎖業治安管理規定》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已發布,將自12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內首個關於開鎖業的專項立法。

  ★公安機關要為從業者建立檔案——《規定》指出,開鎖業經營者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填寫《開鎖業從業人員登記表》。開鎖業經營者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對開鎖業經營者、從業人員進行治安管理業務培訓,建立開鎖業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治安管理檔案。

  ★開鎖時要對委托人身份及財產信息進行保密——《規定》指出,開鎖從業人員為單位和個人提供開鎖服務,開鎖從業人員、求助單位和個人應當到轄區公安派出所登記。

  開鎖從業人員為個人房門提供開鎖服務,應當查驗求助人的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並登記保存。開鎖時應當有鄰居、社區或者物業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場,否則應當由求助人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應當在轄區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監督下實施開鎖。開鎖業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對委托人身份和財產信息予以保密,否則處以1000元罰款。 ★違規服務最高罰千元——《規定》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授開鎖技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售、出借開鎖技術資料和開鎖技術工具。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開鎖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未履行規定開鎖程序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