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1月11日訊 10日上午,齊市交通局舉行2011——2012年出租車經營權出讓新聞發布會。
出租車經營權出讓方式為服務質量招投標與定價出讓相結合;確定今明兩年出讓數量700臺,即: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向市場投放車輛550臺,其餘150臺在中標人車輛投入運營6個月後,根據中標人履約考核情況,簽發其餘30%經營權的中標通知書;出讓價格為7萬元/臺,期限8年。
方案與以往不同,具有三個特點:一、明確了出租車公司的市場主體地位。700臺新車投放市場後,大幅度增加了“規模化經營、規范化管理、標准化服務”企業的市場佔有份額,逐步縮減以包代管、責權利不清、只重局部或小團體利益經營模式的企業的市場佔有份額,加速了建立“服務優質、群眾滿意、規范有序、和諧穩定”的出租車行業新秩序的發展進程;
二是明確了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強對投標企業融資行為的監管,嚴防“炒標”行為;加強企業用工制度的監管。通過規范企業聘用駕駛員合同,明確企業與所聘駕駛員的法律關系;加強企業分配制度的監管。通過制定駕駛員工作定額,合理調整企業與駕駛員的利益分配關系;規范對車輛及服務設施的監管。通過政府采購,使投入市場的車輛標准一致;加強對中標企業履行投標承諾的監管,建立了履約考核機制。
三、制定了違約、違規處理方法。《方案》中明確規定:受讓人不遵守公司化經營規定,違背經備案審核的駕駛員聘用合同,以一次性賣斷或提前上交承包定額、收取運營保證金、高額承包費等方式向出租汽車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的嚴重違約行為,一律取消本次中標資格、收回標的;對履約考核達不到95%的一般違約行為,收取違約金。這些規定具有可操作性,為全面落實公司化經營模式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與此同時,新增出租汽車駕駛員招聘於今日在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