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4日訊 日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展的為期1個月的藥品流通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已結束,共對63家藥品經營企業進行了執法檢查,48家企業被處罰。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食品藥品和衛生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先後對伊春區、南岔區、西林區、新青區、湯旺河區等10餘個區局的63家藥店進行了專項檢查。
在檢查新青區康寧藥店時,執法人員發現該家藥店存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已超過有效期,個別藥品過期,有的中藥飲片斗內已結成蜘蛛網等問題。同時,該藥品經營企業現場未能提供出所經營藥品的進貨票據及相關手續,未能提供出營業員上崗證,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對提供不出票據的藥品進行了扣押。目前,該案正在處理中。在新青區新藥特藥大藥房檢查時,該藥店負責人拒不配合檢查,拒絕提供藥品進貨票據及相關手續,拒絕出具處方藥品銷售記錄及醫師處方。執法人員對該藥店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了扣押,對未憑醫師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違規行為,當場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該藥店負責人拒絕在執法文書上簽字。執法人員在當地派出所民警的見證下,做出了留置送達,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執法人員提醒廣大市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抗生素屬於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進行銷售。藥店必須經過具有藥師資格的駐店藥師進行審核處方後方可銷售。
責任編輯: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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