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4日訊 (付建國 記者岳雲雪) 大慶市一男子網上聊天認識網友,要求與其交往,遭拒絕後竟然勒索要補償。11月13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敲詐勒索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孫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7月4日,孫某通過網絡認識被害人王某。7月10日20時,孫某以請吃飯為由約出王某,並要求與其處對象,但遭到王某的拒絕。次日,孫某再次約王某出來,並向其講述了自己如何將前女友父母腿打斷的事情,以此來威脅,要求與其處對象。由於王某堅決不同意,孫某便向王某提出如果不同意處對象就得給其3萬元補償,否則對其家人進行報復,並且還要砸其打工所在的店鋪。
為了早點脫身,王某不得已答應給孫某人民幣10000元。由於無力支付10000元,而孫某又陸續發來恐嚇短信。無耐之下,王某選擇了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孫某勒索未得逞即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法律意見正確,予以支持。鑒於被害人王某盡管對被告人孫某發出的威脅短信產生了恐懼,但並未交出財物,故被告人孫某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孫某在開庭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予減少刑罰量。2009年4月,孫某(男)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孫某有前科劣跡,依法予以增加刑罰量。故法院根據量刑規范化標准,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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