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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姜廉同志辭去鶴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1-11-26 12:31:57 來源:鶴崗日報 作者:
鶴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姜廉同志辭去鶴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1年11月25日鶴崗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鑒於姜廉同志已調離鶴崗市,根據本人申請和《地方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經鶴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決定接受姜廉同志辭去鶴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鶴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1年11月25日鶴崗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李彥文同志為市公安局局長;賈曉波同志為市商務局局長。
決定免去:
趙中超同志的市公安局局長職務;呂靜茹同志的市科學技術局局長職務。
鶴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姚緒慶同志為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決定(2011年11月25日鶴崗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鶴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鶴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決定姚緒慶同志為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報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