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日訊 近日,有哈爾濱市居民向記者反映,他們在哈市道裡區西八道街的SOKO唯瑜伽健身中心辦理的2年會員卡,突然被告知變成了1年卡。
哈市居民孫女士告訴記者,今年7月,她接到一條短信稱:SOKO唯瑜伽健身中心有促銷活動,如在約定時間內辦理會員的話享有折扣。收到短信的第2天,孫女士來到了位於哈市道裡區西八道街的SOKO唯瑜伽健身中心辦理手續。一名姓姚的顧問告訴孫女士,該店年卡3799元,但現在有優惠,4千元可以辦兩年。孫女士覺得很劃算,便交了錢。隨後,姚顧問還給她開了一張單據,上面寫著:本卡總額4000元,兩年,先期付3799元,餘額200元,8月16日補齊,收款日期為2011年7月22日。之後,孫女士按照約定的時間,又給了姚顧問200元錢。
兩年卡變成了一年卡
9月,孫女士聽說兩年卡可以補交幾千元錢昇級為價值近2萬元的5年卡。當孫女士帶著錢打算補款時,該店工作人員卻告訴孫女士,她所辦的卡並不是兩年的卡,而是一年的卡,不能享受昇級優惠。當孫女士再找姚顧問時,對方已不知去向。
『事發幾天後,健身中心的前臺總是聚集著和我有同樣遭遇的會員,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協議。』孫女士告訴記者,當她拿著姚顧問給她開具的收條給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員看時,對方對她說,在與客戶辦理會員手續時,除了顧客和顧問外,規定還應有該店的其他工作人員在場監督,防止顧問私自收錢的行為,但姚顧問給她開具收據時,並沒有第三人在場,這是孫女士貪圖便宜與姚顧問達成的私下協議,姚顧問的承諾屬於其個人行為,健身中心並不承擔責任。
孫女士表示,辦理會員時她對『第三人』的規定並不知情,該店價格表也未在大堂公示,是由每個顧問口頭敘述,如果該店向她出示過明確價格表的話,也不會出現如今的問題。
『沒有公章中心不擔責』
SOKO唯瑜伽健身中心市場部負責人李先生告訴記者,為了防止同行競爭,因此該店並未將價格表公示,姚顧問的確是該健身中心的銷售顧問,手中有很多會員,但在9月中旬發完工資後,姚顧問沒打招呼就不去上班了。
李先生承認,該公司在對員工管理及操作流程上存在一定責任,但在該公司的賬務明細中表明,孫女士只有1年的卡費3799元入賬,姚顧問為孫女士等人開具的單據上面沒有公章,顯然是個人行為,因此健身中心並不承擔責任。
『每個辦卡的會員,健身中心都會與之簽訂合同。』李先生還告訴記者,目前健身中心正在與會員商談解決的辦法,並同意給會員增加幾個月的會員時間,但想按照姚顧問之前的承諾去兌現,可能性不大。
收條具有法律效力
『從事件表面看,姚顧問給孫女士開具的收據上並沒有公章,屬於個人行為,但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看,顧問代表的是健身中心,而開具收條的地點也在健身中心裡,因此會員與健身中心簽訂的合同和姚某開具的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健身中心具有一定責任。』黑龍江省達昇律師事務所王宇南律師表示,在能證明姚某是健身中心員工的前提下,當收據和合同發生歧義時,由健身中心舉證當時是否提醒會員注意合同與收據是否一致,如不能舉證,健身中心應履行收據上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