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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頻發吸毒駕車肇事案 吸毒男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1-12-02 08:29:44 來源:生活報  作者:何興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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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2日訊 11月28日,因吸食毒品神智呈癲狂狀態的司機王超接連肇事衝撞11車,目前已被哈市警方行政拘留。鑒於其造成的後果,警方正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研究擬將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由行政拘留改為刑事拘留。如果王超不吸毒,此案可能就不會發生,那麼如果其吸毒後沒造成嚴重後果是否就該聽之任之,看哈市今年因吸毒接連引發的肇事慘案,社會各界認為繼『醉駕入刑』之後,應盡快從法律層面加大對『毒駕』的懲處力度。

  現狀:吸毒駕車肇事案頻發

  據哈市警方介紹,繼2007年哈市破獲我省首例吸毒肇事案後,哈市接連發生吸毒駕車肇事案。據警方調查,王超開車肇事逃逸後被攔截時,其神智不清、狀態癲狂,在接受民警現場審查時突然逃跑。隨後竄上附近的凱美瑞轎車副駕駛位置,開了別人的車繼續肇事。

  王超一案尚未蓋棺定論,人們又記起了今年4月24日另一80後男子吸毒後開快車撞死兩人的慘案。4月24日15時許,25歲的包琦無證駕駛白色別克轎車肇事並逃逸。當日21時許,包琦投案自首。審訊過程中,交警發現其神色異常,於是依法對其進行血液和尿液檢測,結果血液酒精濃度為零,但毒品尿液檢測為陽性。包琦供認,他在午飯前吸食了毒品,僅2小時後就駕車並發生了交通事故。

  調查:『毒駕』現象日益凸顯

  近年來,哈市司機駕車前吸毒的『毒駕』現象也日益凸顯。據了解,今年5月9日,一天時間裡,兩名吸毒男子駕車時被交警發現。先是南崗交警大隊站前中隊交警在取締車輛時發現一駕駛員交談中語無倫次、神情恍惚,檢查該車時發現大量吸毒用品和制造吸毒用品的工具,後通過尿檢證實該男子剛吸食過大量毒品。動力交警大隊一中隊四位民警在巡邏時發現一面包車前後均無牌照,截停後民警在副駕駛座位上發現一個裝有疑似毒品(後經查實為麻古)的包及部分吸毒工具,此人承認駕車前曾吸食毒品。

  隨著吸毒人員范圍擴大,吸毒後駕車上道的情況越來越多。另外,吸毒人員在毒癮發作時駕車更加危險,危害更大。

  警方:『毒駕』危害尤勝醉駕

  記者在采訪王超一案時,辦案交警告訴記者,『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目前刑法未明確『毒駕』的法律責任。如果王超不肇事,警方僅能按規定對其吸毒行為給予治安處罰,這很容易放過沒有引發嚴重後果的『毒駕』行為。

  警方認為,吸毒駕車危害尤勝醉駕。據悉,英國一項研究表明,酒後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慢21%。去年7月26日,一的哥『毒駕』在北京南四環造成21輛車剮蹭;今年哈市司機王超因毒駕連撞11車。從『毒駕』案例來看,吸毒司機無視道路使用者及路人安全,給社會帶來了嚴重危害。

  國務院禁毒辦:

  盡快讓『毒駕』入刑

  據有關媒體報道,11月8日,國務院禁毒辦禁吸禁種處處長王剛曾表示,他們正爭取禁止吸毒人員在戒毒期內駕車、申領駕照,爭取兩至三年內讓『毒駕』入刑。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也通過了《浙江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對吸毒人員駕車進行嚴格管理,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黑龍江恆辰律師事務所劉顯恆律師認為,『毒駕』入刑可以防患於未然,為了從根本上杜絕吸毒後駕車的行為,應比照醉駕入刑,出臺新法嚴禁『毒駕』,不放過沒有產生嚴重後果的『毒駕』行為。不能等有了肇事結果發生後纔處罰,那就太晚了。如果以後『毒駕』入刑,那就給交警執法提供了進一步的刑事處罰依據。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