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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車肇事致人死亡 保險公司被判賠付12萬元
2011-12-06 11:24: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晶 李洪霜
東北網12月6日訊 一男子無證駕駛過程中與摩托車追尾,致使摩托車駕駛者及乘車人死亡。近日,無證駕駛者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道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被判賠付受害人家屬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2萬元。
據了解,去年8月的一天,李某無證駕駛車輛外出,當他准備超越周某駕駛的摩托車時,與該摩托車追尾相撞,造成周某及乘坐摩托車的周某妻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有關部門鑒定,周某及其妻子生前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死亡,李某對此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周某及其妻子在事故中無責任。李某駕駛的車輛由許某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
法庭上,受害人家屬要求李某、許某及保險公司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而保險公司認為李某在事故發生時未取得駕駛資格,因此保險公司無賠付保險金義務。
道外區法院刑庭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張晶剖析:庭審後,李某、許某與受害人家屬已達成的和解協議合法有效。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本案受害人家屬主張的是人身傷亡損失,即非財產損失。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賦予保險公司在無駕駛證駕駛情形下的免責權,因此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造成交通事故,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損失,保險公司仍應在死亡賠償金及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責任編輯:代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