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7日訊 由於《行政強制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地方人大常委會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對地方性法規中的行政強制規定進行專項清理,對不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原則上在2011年12月底前作出修改或者廢止。經過工作,省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分別對我省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梳理,對其中的12部地方性法規提出了清理意見。
其中,關於《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對樹木、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及地面噴涂、刻畫、張貼的內容中公布通信工具號碼的,作出停機處理』的規定,建議將『經核實後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作停機處理』一句修改為『通知通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由於收取滯納金和暫扣運輸工具不符合行政強制法,建議刪去《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對逾期不交納道路運輸規費的加收滯納金和暫扣運輸工具』部分內容。
《黑龍江省義務教育投入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不繳納教育附加費的,由征收部門按每逾期1日加收應繳額2%o的滯納金,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加處滯納金屬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據此,建議將此內容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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