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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減災條例提請審議 毀損地震監測設施最高罰20萬
2011-12-07 09:32:2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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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7日訊 昨天,《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條例》規定,侵佔、毀損、拆除或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違法行為延續和擴大危害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散步地震謠言,損毀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施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條例》規定,政府應制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布局規劃,合理利用廣場、公園、城市綠地、人防設施、公共體育場館、學校操場等公共場所或選擇符合國家標准的其他場所,建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完善配套的交通、供水、供電、保暖、排污等基礎設施,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其周邊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向社會公告,並定期宣傳其功能和使用方法。各學校應組織開展地震應急避險演練,每年9月第二周統一進行一次應急避險演練。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