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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配套 機構未完善 冰城以房養老待『破冰』
2011-12-07 11:22:26 來源:生活報  作者: 王威 王焱麒 王萌 劉濱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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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7日訊 人們都聽說過中國老太太和美國老太太買房子的故事,美國式的超前消費曾被當成一種新觀念而被介紹給房地產市場迅速增長前的中國人。但在現實中,手中有房的中國老太太投資行為完成後,要從房子上獲得回報,卻面臨著意想不到的尷尬。政策不配套、管理跟不上、金融服務滯後等原因成為目前發展以房養老方式的瓶頸。

  政策環境:房產處理無法律依據

  通常所說的以房養老又稱為『住房反向按揭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出租出去,定期獲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養老服務的養老模式。『這一養老模式,涉及金融、民政、房地產、保險等多種行業及政府部門,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和政策配套環境並不成熟。』哈市老齡辦調研指導處處長林亞軍說,房屋作為抵押物抵給養老機構,結束贍養義務後房屋該怎樣處理,這一問題在我國,缺乏相關部門監督及法律約束。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與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養老機構管理不完善、服務不到位,難以讓老年人找到家的感覺,導致老年人不願意離開自己的房子,是以房養老難以推行的又一障礙。』林亞軍說,目前哈市各類養老機構總體接納老人不足1萬人,而全市有近6萬獨居老人亟待社會養老機構的護理,二者形成巨大反差。『推行以房養老,先要提高養老機構的整體服務質量與管理水平。』林亞軍說。

  思想觀念:『養兒防老』傳統觀念難動搖

  『以房養老在中國社會來說,更大的阻礙在於傳統的養老觀念。』林亞軍說,兒孫繞膝、共享天倫是中國人歷來追求的最高家庭境界,而『養兒防老』則成為大多數老人根深蒂固的養老觀念。

  與此同時,以房養老將房產抵押給銀行或保險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子女對於房產繼承問題上的分歧。『但存方寸地,留給子孫耕』是推行以房養老過程中亟待改變的觀念。

  金融機構:房價不穩、產權有限成隱懮

  『以房養老推行的最大阻力來自於金融機構,其中房價不穩定是主要原因。』林亞軍說,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只有等老人過世後纔能獲得收益,而兌換到的是房子而非現金,可變因素較多。

  另外,我國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而當老人去世後,房子的使用年限已是所剩無幾。保險公司或銀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來補償已支付的養老金成本,租不出去或賣不出高價的情況很可能發生,國家對此並無相應的財政補貼與稅收優惠。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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