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齊齊哈爾12月9日訊 隨著金融部門貸款業務不斷增多,金融借款合同類糾紛案件也成倍增長。昨日,記者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此類案件呈上昇之勢。
近日,建華法院在受理了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分行營業部訴魏某、齊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等60起借款糾紛案件,涉及借款本息合計近2000餘萬元,涉及自然人借款人近100餘人。受理後,主審人認真閱讀卷宗,審查相應證據,發現該批案件實際借款人為齊齊哈爾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該公司以各自然人名義向銀行辦理的按揭貸款。借款合同都是自然人本人簽的字,借款合同法律要件齊備,自然人借款人仍應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尋找各位自然人借款人進行送達難度較大,時間較長,並且存在自然人借款人聯合應訴,社會影響較大。經庭長、辦案人多次與銀行、開發公司溝通、調解,向雙方最終促成和解協議的達成,法院依照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一次性將該批案件全部調解結案。
當天下午,記者就目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增多原因,采訪了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庭的孫庭長。他介紹說,近兩年正常的公司經營、擔保等借貸形式較少,相對增多的如房屋按揭、購車等借貸形式較多,產生糾紛案件也隨之增多。產生糾紛案件的因素很多,銀行貸款逾期無法收回易引發糾紛;開發商借助他人名義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被卷入其中,存在個人責任風險引發糾紛等。
責任編輯: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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