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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化倆村耕地建房佔地近百畝 北林分局:建築經過審批
2011-12-09 08:50:0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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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9日訊 近日,有綏化市居民反映,在綏化市北林區西長發鎮東達湖村和西達湖村,近20戶村民私自在國有耕地上建房屋,佔地面積近百畝。11月下旬,記者驅車來到東達湖村和西達湖村采訪,親眼目睹了大片耕地被佔用建房的情況。

  百畝耕地上

  建房二十幾處

  記者的車剛駛進東達湖村路口,就見到路左側耕地中新建的一處佔地面積在250平方米左右的平房,院內停著一輛黑色轎車。記者的車在距離平房40米遠處停了下來。記者的車剛停下,對面的平房中就出來了幾個人。記者佯裝看風景,幾個人見沒有可疑跡象纔又回到房屋中。

  記者繼續前行,當車駛入西達湖村時,佔用耕地私自建房的現象更加普遍,有兩三座房子不但建在了耕地中間,房屋前還有一條8米多寬的土路。在另外一處新建房屋門前,耕地被挖成水塘,裡面飼養了成群的鴨鵝。

  『從去年開始,陸續有一些村民在國有耕地上建房屋,至今已有二十幾處,佔用耕地約百畝。』據一位不願透漏姓名的村民介紹,其中有西達湖村南北道道西劉某某買村民周某某的地蓋的房,有東達湖村東西道道南孫某某蓋的房屋,道北張某等佔用耕地的私建,耕地被圈佔蠶食,雖然村民將此事舉報到相關部門,但是一直沒有結果。

  千餘平方米建築

  經過審批?

  12月3日,記者電話采訪了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北林分局,該局王局長表示需要到現場核實。12月3日下午,記者再次聯系了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北林分局,一名姓姚的工作人員表示,東達湖村村口的一處耕地的確修建了千餘平方米(合1.5畝左右)的建築,這是2006年經過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審批的,已經辦理了建設土地使用證,已經建成3年多,至於村民舉報的其他佔地問題,還需要繼續核實。

  對於綏化市國土資源局北林分局給出的解釋,東達湖村的村民並不認同。一位不願透漏姓名的村民說,東達湖村村口的建築是今年夏天纔蓋的。

  12月6日,記者來到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趙處長表示,佔用耕地需要嚴格審批,國有農用耕地土地性質的更改需要向省級以上國土部門申報,根據國家土地法的規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是違法行為,如果綏化市北林區西長發鎮東達湖村和西達湖村涉嫌佔耕地建房,舉報人可以通過12336直接舉報,土地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辦。

  隨後,記者聯系到東達湖村一位已經把土地轉租出去的村民,他表示知道土地上建房子了,但是不敢去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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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2004年8月28日通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護的條文中明確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規定,無權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