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12月12日訊 校車上兩名學生發生誤會,一方學生的親屬上車質問,不料,校車司機竟飛起一腳踢向一名學生,導致事態驟然昇級。事發後,學生家長將孩子送往醫院治療並報警,目前,校車司機已被行政拘留。
家長來電:孩子被校車司機無故毆打
12月7日,市民李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反映自家孩子在乘坐校車時無故被校車司機打傷。
李先生在電話中說:“我兒子今年14歲,在16中學讀初一。12月5日,我接到孩子班主任的電話,說孩子被校車司機打傷了,要我們趕緊趕過去將孩子送往醫院。我當時正在吉林省松原市洽談業務,接到電話後連忙往回趕。後來聽孩子回憶說,是因為與同學發生了誤會,被對方親屬找上門,但不知道這事與校車司機有什麼關系,司機抬腿就是一腳,造成孩子多處軟組織挫傷。”
對於校車司機的做法,李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回家仔細問過孩子後,纔知道學生之間的誤會原本就與自家孩子無關,且校車司機動手“教育”孩子,已經不止一次。事發後,李先生立刻報警,紅崗區公安分局治安五隊隨後介入此事調查。
被打學生:“司機叔叔一腳將我踹下車”
12月8日9時,記者在紅崗區人民醫院住院部外科病房,見到了住院治療的被打學生小傑(化名)。在病床上,小傑向記者描述了整個事件的起因和經過:“12月2日中午,我和同校初二年級的小斌(化名)一同坐校車回家,在車上,小斌對隔壁鄰座的小文(化名)說了句很不禮貌的話,小文誤以為是我說的。12月5日,我坐校車到學校門口後,小文的大娘突然上車質問我為何要侮辱小文,並警告我再敢罵小文就要收拾我,隨後便下車了。不知什麼原因,等我下車時,校車上的司機叔叔卻突然站起來讓我以後別招惹小文,見我沒吱聲,突然抬腳踢向我腰部,當時我正在下車,被司機叔叔踢了一腳後從車梯上滾下去,頭部和左臂著地後特別疼。”
小傑告訴記者,校車司機已不是第一次對其進行“肢體教育”。
李先生說:“事發後,校車司機和妻子曾到醫院看望過孩子,要私了,表示可以支付3萬到5萬元賠償金,我沒有答應。後來,校車司機及家人再沒有與我聯系過。”
當事司機家屬:司機已被拘留,具體情況不清楚
12月7日17時,負責偵辦此案的紅崗公安分局治安五隊的民警找到李先生,表示已按照法定程序對肇事司機進行了行政拘留,並向李先生送達了《大慶市公安局紅崗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李先生向記者出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記者注意到校車司機褚某為紅崗區陽光小飯桌負責人。
李先生告訴記者,如果孩子要在小飯桌吃午飯,每天被校車接送4次的話,一個月要交納280元費用,如果不吃午飯只乘坐校車則交納180元費用。
在李先生的帶領下,記者在陽光小飯桌見到了褚某的妻子。
褚某的妻子表示,其愛人已被公安部門拘留,自己當時不在事發現場,也不想多說什麼,具體情況可以到公安部門了解。
調查中,褚某的妻子表示,每天乘坐校車的有四五十名學生,他們所開的小飯桌不具備相關手續。
辦案警官:依法辦事,從重處罰
隨後,記者前往紅崗區公安分局治安五隊,向負責偵辦此案的辦案民警了解此事。
該局治安五隊張隊長說道:“經調查,褚某承認確實踢了學生小傑,但並未導致小傑直接被踢出車外。據褚某供述,事發時小文的親屬曾強行登車質問小傑,並有動手打人的趨向,隨後褚某出面制止。在小傑下車經過駕駛座旁時,褚某告訴小傑以後再不要招惹小文,由於小傑當時表現出很執拗的神情,褚某一時生氣隨即從座位上站起抬腳踢向小傑。由於當時小傑是背向車門站立,躲避時不慎跌落車外。但不管怎麼說,走訪調查中已證實褚某確實踢踹了小傑,且小傑為年僅14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毆打孕婦、未成年人從重處罰,我們對褚某進行了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500元的上限處罰。目前,褚某已被移送至市第三拘留所執行拘留。”
此事件中,褚某駕駛的校車雖然取得了公安部門審批的資質,硬件設施達到了相關要求,但褚某有意無意的行為卻令當事學生和家長感到寒心和氣憤。
校車安全一直是社會關注焦點,牽動眾多家長的心。一輛讓家長放心的安全校車,除了要具備最基本的硬件設施以外,從業人員的關懷重視和管理制度的行之有效,纔是最根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