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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設730個臨時攤位銷售煙花爆竹
2011-12-13 09:16:20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馬叡 馮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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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12月13日訊 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了解到:201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的安全監管實行“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全市辦理煙花爆竹臨時銷售單位總量控制在730家之內,銷售時間2012年1月13日(農歷臘月二十二)至2月6日(農歷正月十五)。

  根據規定,煙花爆竹臨時銷售單位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市勞動保護教育培訓中心考核合格,銷售地點符合當地安監等部門布設煙花爆竹零售地點的要求,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煙花爆竹臨時銷售單位必須從當地的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進貨,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過10箱,不得在銷售場所以外設立儲存倉庫,不得銷售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和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過期報廢、非法生產和違禁煙花爆竹產品;應當按照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不准隨意更改批准經營地址,不得在主要公路沿線和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內銷售煙花爆竹,不得走街串巷銷售煙花爆竹,嚴禁一證多攤。

  另外,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要本著少量、多次、勤運的原則為零售攤點配送貨物,盡量減少銷售現場臨時儲存量。嚴禁在C級庫房中存放煙花爆竹B級產品,違者將依法處罰。各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與聯系,切實做好“打非”各項工作。同時,市安監部門對201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實行煙花爆竹違法違規經營銷售舉報制度,舉報電話:0452—2796407。

責任編輯: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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