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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住房公積金套提案首次宣判
2011-12-14 06:08:02 來源:生活報  作者:宋揚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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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14日訊 11月底,黑龍江省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經過法院判決後,收到了市民張濤、劉芳夫婦歸還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91700元公積金。今年6月,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發現市民張濤、劉芳夫婦套提住房公積金後,經過訴訟後成功獲得套提公積金退還。據了解,此案為我國住房公積金套提案的首次宣判。

  大慶市民張濤和妻子劉芳分別供職於大慶市的兩家國有企業。2010年5月,二人在大慶市東風新村購買了一套住房。在履行了相關手續之後,張濤、劉芳二人分別在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40300元和51400元,共計為91700兀。

  就在張濤、劉芳夫婦購房後不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進行事後稽核審查。

  據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法制科薛科長介紹,工作人員在稽核審查時發現,張濤、劉芳夫婦在東風新村購買的這套住房並沒有用於自住。從6月11日辦理完相關的購房過戶等手續後,僅僅過了12天——6月23日,張濤、劉芳夫婦又以同樣的價格將這套住房轉賣了,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於“住房公積金應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規定,屬於套提公積金,應該全部返還。

  在發現張濤、劉芳夫婦套提住房公積金行為之後,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多次找到二人,要求立即歸還套提的91700元住房公積金。

  而張濤、劉芳卻認為,他們購買住房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合法,並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並沒有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人購買住房後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時間不能少於多少天的規定。因此,二人拒絕返還。

  隨後,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張濤、劉芳夫婦二人起訴至大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該院審理認為,張濤、劉芳在購得房屋二十日內將房屋轉賣,此種行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購買自住住房的購買目的,可以認定張濤、劉芳購買房屋並非自用,所以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2011年7月,法院判決張濤、劉芳立即返還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91700元住房公積金。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許多市民對此非常不理解,認為公積金是屬於自己的,買房後再出賣也合乎情理,為什麼不能動用自己的公積金呢?

  對此,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法制科薛科長說:“按照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的設立目的是為了保障職工長期住房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套提。”

  據了解,這起公積金套提案件在全國范圍內屬於首例判決。

  (文中張濤、劉芳為化名)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