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環保廳
1、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法規體系,進一步規范依法行政。加快制定和修訂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適時啟動《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的修訂工作,著手研究《黑龍江省農村環境保護條例》、《黑龍江省機動車污染防治辦法》等條例、規章的前期論證工作,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地方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深入實施《黑龍江省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全省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對環境行政權力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大環保系統層級監督力度,規范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重點抓好重金屬企業、污水處理廠運營、風電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監管。堅決做好環境應急管理,開展小流域環境整治專項督查和汛期環境安全隱患督查工作,全方位防范環境災害。繼續深化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抓好試點,力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有新的突破。
2、突出服務質量提昇和審批速度提速,提昇服務經濟能力。積極服務全省重點產業項目,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務機制,開闢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每季度向各地政府發放重大項目環評審批函,征求重大項目審批意見,確保全省重點產業項目『無障礙』審批。同時,繼續堅持實行總量控制和清潔生產的前置,對項目審批要求不放寬、標准不降低、程序不放松,嚴格把好環境關,避免『兩高一資』項目和低水平項目重復建設。紮實推進重點開發區域、新增長區域和重點產業、行業規劃環評,積極防范區域性、行業性環境問題。嘗試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為新上項目調劑總量指標,確保項目及時上馬。積極幫助已上脫硫設施的電廠盡快享受脫硫電價政策,為企業爭取好的發展環境和空間。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的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3、加大全省『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實施力度。全面組織實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項目,抓緊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做好規劃增補項目的收尾工作,確保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指標。由流域內各地市出資,省級財政統籌,共同籌集流域整治資金,建立松花江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將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范圍逐步擴大到鄉鎮及農村,80%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完成劃分工作,為依法進行水源地的管理與保護提供依據。
4、實施生態環境建設保護工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篩選出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資少、效益好的農村環境環保實用技術,在全省組織推廣應用,加快解決困擾農村環境工作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深化生態縣、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工作,優化鎮村布局,改善環境面貌,不斷提昇群眾環境保護意識,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