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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推行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2011-12-15 13:43:25 來源:東北網  作者:王蕊 高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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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5日訊(記者 王蕊 高長利)近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施行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市區內推行仲裁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通知》。自12月9日起,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工作將在南崗區先行試點。自2012年7月1日起將在全市市區內推行。

  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是哈爾濱市法律建設的一項新舉措。以往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解決損害賠償爭議,一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二是到法院提起訴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案件中,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還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成的協議,都不具有直接的法律強制力,只要一方當事人對協議內容反悔或不履行協議內容,案件均需重新進入司法程序進行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前期調處結果不能得到及時執行,對此社會反響較大。用仲裁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方式的推出,使當事人又多了一條解決問題的渠道。

  采用仲裁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具有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專家辦案、簡便快捷、收費較低、一裁終局等優勢。通過仲裁調處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可以當即受理、當即調解、當即結案。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避免久拖不決,從而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一條快捷、經濟、方便、公正的新的法律救濟途徑。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