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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各大商場再搞『滿就送』罰款一萬元
2011-12-19 10:12:2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傑 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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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9日訊 哈爾濱市工商局發布禁令,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一律叫停商場返券、儲值促銷行為,並明確要求所有商家明碼實價、明折明扣。如有違反者,最高處以。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返券促銷“六宗罪”

  一宗罪是誇大宣傳“說多不說少”。一些商場在宣傳時標稱“滿500返300”等,但在商場內常有滿200返30、50等多種返券方法,以誘使消費者參與購物,有些商品還不參加活動。

  二宗罪是商品標價暗藏貓膩。消費者經常會發現,商品的定價都不會是整數,尾數大多都是以8或9結束,只差1元、2元就把消費者套進循環購物的陷阱中,要湊夠返券額度就得再加錢,形同“數學游戲”。

  三宗罪是湊齊差價有玄機。購物返券、儲值中消費者不得不花高價買本來並不願意買的小件商品以湊差價,最近,幾家大型商場動輒幾十元一雙的襪子等小商品型號早就不全了。

  四宗罪是折扣率水份大。如滿200返200,表面上看是五折,實際上遠非如此。

  五宗罪是返券使用“被格式”。消費者總是處於弱勢地位,對於券的使用條件、有效期以及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等一切規則都由商場負責解釋。如只限特定區域、特定時間、特定品種使用等。

  六宗罪是商品退換難。遇有退換貨情況,涉及返券、儲值卡消費時手續十分繁瑣。

  “強迫消費”促銷涉嫌違法

  哈市工商局認為,返券促銷、儲值促銷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必須立即叫停!

  據介紹,返券促銷、儲值促銷違背了“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商業原則,商家通過一系列諸如商品標價、返券額度、返券程序、使用時限、適用范圍、責任免除等精密設計,將簡單問題復雜化,將明確價格模糊化,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陷入了一個精心設計的購物圈套,不斷“被消費”;返券促銷、儲值促銷涉嫌消費誤導。《消法》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黑龍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利用明碼標價或其他手段進行欺騙性價格表示。返券促銷、儲值促銷行為涉及復雜的演算過程,總折扣率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多少、額度、次數各不相同,並處於不斷變化中,難以清楚表明商品實際價格。這種促銷方式擾亂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僅使明碼標價失去作用,而且極易導致消費誤導。

  返券促銷、儲值促銷涉嫌變相搭售、捆綁銷售。《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返券活動中,按照現在商家通行的定價規則,消費者很難找到標價達到參與返券活動的商品,只好費心尋找其他商品彌補差價,以得到返券,取得返券後,必須在商家設定的時間、區域、商品種類內消費,因而被迫再次購物,而所購商品價格很難恰好等於返券數額,於是要麼放棄剩餘返券,要麼再添現金。如此循環往復,導致消費者違背初衷,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和錢財,買了一堆可能並不需要的商品,這種行為涉嫌變相強迫交易,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明年起全城禁“滿就送”

  18日,哈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表示,目前,哈市各大商場涉及返券促銷、儲值促銷行為的,鑒於商場整個結算系統的調整和已經做出的廣告宣傳,可以延續到2011年12月未,同時消費者手中沒有消費完的購物券、儲值卡按照約定繼續有效;正在醞釀開展此類活動的商家要考慮改變營銷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從2012年1月1日起,如商家繼續采取返券促銷、儲值促銷行為的,將依據《消法》相關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另據了解,在12月16日哈市工商局消保處召開的“叫停商場返券促銷、儲值促銷行為吹風會”上,萬千百貨、名人皮草、申格體育、萬達、秋林等10餘家企業,紛紛致函表示堅決支持這一行動,並確保帶頭抵制違法違規促銷行為。截止到18日上午,與會的20家企業都以書面形式向消保處做出積極回應。

責任編輯:強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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