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2日訊 近日,記者走訪哈市各大餐飲飯店發現,很多飯店都有滿100元返20元或30代金券的促銷活動,返券容易用券卻難,代金券上多半有“返券不給發票”、“期限一個月”、“只限午餐使用”等諸多限制。 返券成消費“誘餌” 今年11月上旬,哈市李女士和朋友去南崗區平公街上的阿裡巴巴吃燒烤,消費113元。結賬時,工作人員告知店裡正在做“消費滿60元贈20元,滿120元贈60元”的活動,而李女士只差7元能得到一張60元券。為了湊夠返券數額,她又點了7元的燒烤。一周後,李女士再次來到這家店消費掉60元代金券。過了幾天,李女士又在這消費133元,得到一張60元券。一個月內,李女士去了3次燒烤店。她告訴記者,為了花掉這張返券,這個周末她還要再去阿裡巴巴吃一次,不知不覺陷入了循環消費的怪圈。 12月11日,消費者王女士和朋友在香坊區民航路呷哺呷哺火鍋店消費226元。火鍋店當時贈給她一張面值20元和一張面值10元的代金券。王女士很高興,並和朋友約好下次再一起過來吃火鍋。可回到家後,王女士發現代金券必須在一個月內也就是2012年1月11日前使用,而且須在午餐時段16時前。由於時間原因直到現在王女士和朋友也沒把券花掉。“每次吃完飯手裡都有贈券,但這些券只能在酒店用,不能用於外賣,不能兌換現金。越積越多,有的券都過期了。”采訪中,王女士無奈地說。 用券需守“店規” 19日,記者來到哈市紅旗大街329號名島海鮮紅旗店,詢問是否有贈券等優惠活動。工作人員拿給記者一張代金券並稱只要消費滿100元即可贈送20元券。記者看到,這個代金券後面標注了很多“店規”:如從消費者領得代金券的日期開始一個月內有效;午餐時段16時前使用;不開發票,不換煙酒,不兌現金,不找零,不用於外賣打包;僅限在本店使用;贈券當次不能使用,不能與店內其它優惠活動同時使用等。此外,工作人員還說,春節農歷初一到初七之間也不能使用。 在黃河路的蓮花漁村,工作人員得知記者要訂餐,熱情地介紹店內知名菜品,還表示有“滿100贈20”的優惠活動。其代金券限期為一個月;必須在午餐時段14點前使用;只能用來點菜品,不能點酒水和主食;不能只用券點餐,每次用券最低消費50元,現金部分還不能刷卡買單。在紅旗大街大連漁港,如想花代金券必須在午餐時段15點前就餐,不能開發票,限期一個月,概不找零,使用代金券就不能參與打折活動,而且強調”最終解釋權”歸店家所有。 采訪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飯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返券額度定在20元,還有限制,這都是有玄機的。據這位工作人員講,一般人拿到代金券往往為了花掉贈券都會再來消費,而幾張20元的代金券對顧客來說,根本不夠消費一次,還需要再添現金。另外,飯店對使用代金券設限制,目的就是讓顧客每次都有券,每次都用不完。如果顧客不主動詢問使用代金券有哪些限制,飯店一般不會告知,等到結賬時再說。小額返券既能引來顧客,使用率又低,對飯店無疑是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