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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群密集區禁放煙花
2011-12-22 10:54:23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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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日報12月22日訊(記者樊金鋼)21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通過了《哈爾濱市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禁止在人員密集、易燃易爆、重要建築物、居民住宅小區等區域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批發企業不得在本市城市、鎮的建成區內設置有煙花爆竹實物的批發經營場所。

  根據《辦法》,凡屬重點防火區、人群密集等特殊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為:文物保護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大中小學校、敬老院;商店、飯店、影劇院、公園等公共場所;房頂、陽臺、窗口、樓梯、走廊等。

  根據《辦法》,哈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點以外的其它區域,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它時間禁止燃放:(一)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農歷除夕以外,每日6時至24時;(二)農歷除夕全天。

  根據《辦法》,禁止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和單體藥量超過三十克的煙花爆竹。禁止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投擲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高層建築、構築物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影響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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