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2日訊(記者 岳雲雪)本網在21日報道了《手持砍刀暴力襲警搶奪扣押車輛 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落網》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據了解,年初至今,哈市共發生22起阻礙交警執行職務和襲警的案件,造成10名交警不同程度受到人身傷害,襲警案件正呈逐年上昇的趨勢。
哈爾濱市交警部門日前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年初至今,哈市共發生22起阻礙交警執行職務和襲警的案件,造成10名交警不同程度受到人身傷害,共刑事拘留襲警犯罪份子拘留7人,逮捕4人,起訴2人;共行政拘留3人,襲警案件正呈逐年上昇的趨勢。
據統計,2009年全年發生執法交警遇襲案件8起,2010年發生15起,同比2009年大幅上昇。受侵害民警相對集中,絕大對數是一線執法交警。襲警行為方式復雜多樣,可以分為暴力攻擊型、酗酒滋事型、煽動教唆型和挑戰權威型。
據交警部門介紹,早期抗法者多是采取辱罵的方式,而近年來的相關案例中,暴力襲警者大都演變為持凶器打人或者拳腳相加,甚至是群毆。交警部門分析,抗法者幻想著“法不責眾”。在個體個例中抗法,後果抗法者自己很清楚。而在群體性事件中抗法,抗法者則因為人多勢眾,膽大妄為。
幾位市民及駕駛員提及相關問題時,比較統一的回答是:“如果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好,怎麼能保護市民。”多數受訪者表示如果暴力襲警的事件頻發,肯定會降低自己的安全感。
哈爾濱市遠東律師事務師資深律師牟馳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要從法律上來提供保障。據了解,2010年10月29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出臺相關規定,要求全局各相關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配合交警部門的執法工作,對於類似機動車駕駛人鎖閉車門逃避檢查、不出示證件及辱罵、撕扯交警等阻礙交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應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從重從快處罰;對於交通違法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交警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從嚴從重處罰。
據交警部門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相關規定,人民警察在執法公務遇阻礙或受到不法侵害等情況時,經警告無效後,可以使用警械進行驅逐、制服。目前交警部門正在進一步加強對民警應對襲警事件中應對培訓,在提高化解矛盾和危機能力的同時,要求執勤交警在執勤執法當中,配備“單警裝備”以應對不法侵害。